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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制度

时间: 2021-08-04 15:21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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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减轻投标人交易负担,降低投标人交易成本,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投标保证金代收方式。

1)投标保证金代收原则上只接纳电子保证金,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作银行任一银行账户内均可。

2)任何个人不得非法扣押、占有、挪用投标保证金。

3)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代收投标保证金的核对工作,并做好投标保证金的进账单和出账单保管工作。

2.投标保证金代退方式。

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投标保证金代退机构,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转账方式,统一退回至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账户。

3.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交易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排序前三以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暂不予退款书面通知或招标文件有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除外),退款名单、中标公示(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至交易中心。

2)招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后,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递交书面退款申请(加盖招标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并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交易中心自收到申请退款之日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排序前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为保证资金安全,投标保证金不能转履约保证金,一律退回投标人原账户。

4)投标项目有质疑、投诉等其他情况,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如期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延期退款说明(加盖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4.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流程。

1)进账管理。进账管理人员对银行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进账单进行整理和登记,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首先将中标公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明细表、银行进账单给出账管理人员。其次将项目排序前三名退款申请和中标通知书提交至出账管理人员。

2)出账管理。出账管理人员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对需退项目投标人保证金进行录入和核对,打印投标项目退、转款明细表并签字,提交至出账审核人员审核。

3)出账审核。出账审核人员对出账管理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签,并在系统内提交至出账审批人员。

4)出账审批。出账审批人员对出账审核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签,并在系统内提交至银行系统进行退款。投标保证金按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5.其他情况。

1)投标单位在退款过程中,变更了退款单位银行账号相关信息的,由投标单位提供变更后的证明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

2)投标单位缴纳电子保证金时,缴至其他投标单位虚拟账号上,如涉及的投标单位都未参与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未参与投标情况说明后,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如涉及的投标单位参与了投标,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退款意见。

3)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投标保证金缴退有不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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