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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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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伍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的关注和关心,建议非常好。对此,我局也非常重视,立即召开部署会,对建议内容认真研究分析,组织落实专班人员对建议进行了多方沟通,现结合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增加,在《上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存在一部分城中村,存在环境脏、乱、差的情况,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改善交通,利用边角地建设绿化、广场、停车场,可以优化土地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自2023年12月26日起,县自然资源局将农村村民自建房相关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以及执法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敖阳街道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农村村民自建房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及综合执法。为提高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水平,并考虑与整个中心城区的风貌衔接,县自然资源局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自建房规划审核提供技术指导,对其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把关。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此次城中村改造范围只针对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的范围没有开放到全国,目前上高县城不在此次城中村改造范围之内。我局将根据职能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政策调整动态,等待政策允许全力支持我县推动城中村改造实施。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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