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上高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环比上涨0.1%。环比高于全国0.2个百分点,高于江西省0.2个百分点,高于宜春市0.2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八大类”环比呈“三涨四降一平”。其中,食品烟酒、教育文化和娱乐、其他用品和服务分别上涨0.8%、0.6%、0.4%;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衣着、医疗保健分别下降1.3%、0.9%、0.1%、0.1%;居住持平。
从本月运行特点来看,4月环比指数上涨的主要因素,一是受促销活动结束,恢复原价等因素影响,食品烟酒环比上涨0.8%,影响总指数上涨0.25个百分点;二是受五一来临,旅游出行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旅游环比上涨6.0%,影响总指数上涨0.07个百分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