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上高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同比上涨0.1%。同比低于江西省0.2个百分点,低于宜春市0.4个百分点,与全国持平。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八大类”同比呈“五涨三降”。其中,教育文化和娱乐、其他用品和服务、食品烟酒、医疗保健、衣着分别上涨3.0%、1.9%、1.5%、0.8%、0.2%;交通和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居住分别下降4.1%、2.8%、0.5%。
从本月运行特点来看,4月同比指数上涨的主要因素,一是受疫情管控措施放开等因素影响,旅游同比上涨9.3%,影响总指数上涨0.11个百分点;二是受今年供求关系影响,金价同比上涨11.8%,影响总指数上涨0.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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