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依据
赣人社字﹝2020﹞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0﹞16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政策对象
在系统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家庭,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3、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4、申请条件
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
5、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复印件;
单位发放薪酬明细账(单)。
6、办理流程
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经人社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发放。
7、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就业中心就业股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10、咨询电话:25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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