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林业局 |
发文层级[1] | 江西省 |
政策类别[2] | 林地使用 |
事项名称 [3] |
林地征占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赣财非税【2016】3号) |
政策有效期限[5] | 2022/01/01--2022/12/31 |
服务对象 [6] |
公民 |
申报有效期限[7] | 2022/01/01--2022/12/31 |
政策标准[8] | 1、减征和免征范围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 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 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 减免森林植被恢复的,从其规定。 2、执行年限;2016年3月21日 |
申请条件[9] | 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原件;建设项目红线图 |
申请材料[10] | 使用林地申请表、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用地单位法人证明、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占用生态公益林材料、 建设项目公示证明 |
办理流程[11] | 一、用地单位向县林业局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市县林业局提供审查意见等材料 三、征占用林地项目网上向省林业局申报 四、材料移送省林业局等待审批; 五、省林业局审批并拿取审批文号。 |
申报方式[12] | 线下--上高县林业局林地办(上高县林业局大楼305室) |
承诺办结时限[13] | 180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上高县林业局林地办 |
咨询电话[15] | 0795-2514910 |
政策网址/附件[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