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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高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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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申请对象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退捕渔民、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 符合个人创业贷款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3.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二)贷款额度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依据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S,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三)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四)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合伙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股:0795-252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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