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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反馈表(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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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价结果反馈表

评价项目: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采购项目

评价组织机构

上高县财政局

项目主管部门

宜春市人民政府

项目单位名称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

项目起止时间

202211日至20221231

评价机构

江西珍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时间

202311

评价分值

89

评价结论

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上高县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环境形势还是不容乐观,PM2.5浓度值和水质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在中等以下和中等水平。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城市精细化管理还不到位,结构性环境污染依然存在。按照《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县领导挂点重点工作(第一批)的通知》,《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花上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上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文件精神,上高县启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成工程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的请示》(上环字〔202146号)文件申报,经过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回复《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结果回复单》编号:〔202172号,启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锦阳街道(拟选县文化广场)建设一座6参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含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运维),对田心镇、墨山乡、镇渡乡、蒙山镇、新界埠镇、上甘山林场和野市乡7座单参数(pm2.5)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增加pm10和臭氧监测设备(含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运维)。项目预算投资建设资金424万元

主要绩效情况

该项目经过代理机构江西惠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投标,于2021年11月1日在政府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并于2021年11月24日与中标单位上海惠飞仪表科技中心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惠民-SG2021-023。项目于2022年3月13日经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召开了“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采购项目”的验收会,经专家组验收同意项目通过。

项目实际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达到8个。通过现场抽查评价,我们实地抽查了2个点,站点运行有效,设备正常运行,运维方有检查记录登记,每周巡检一次,及时更换易耗件,严格按照运维合同执行。

根据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2022年上高县环境质量公报》以及监测站点监测数据,2022年PM2.5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PM10均值为5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均值为1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均值为1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均值为1毫克/立方米,臭氧八小时均值为159微克/立方米,2022年空气优良率为90.1%(有效天数362天,优良天数为326天2022年重污染天数0天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

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及项目自评没有,项目申报请示中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量化指标不够。

2.项目设立申报时,项目拟建设资金424万元,通过招投标中标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资金为422.8万。根据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第185号文件,2022年实际到位393.94万元。资金到位率93.17%,实际支付389.4339万元,其中工程款372.3万元,工程款已全部付清;2022年的运行维护费17.1339万元,2022年的运行维护费已结清,结余4.5061万元

3.项目管理制度方面不健全,实地评价发现监测站点的设备操作规程没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健全,付款凭证资料不全;项目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项目所有档案资料都要留底;运维方应加强运维管理制度项目。

4.项目按合同约定,应该在签订合同日2021年11月24日后30天内交付使用,实际专家验收会是在2022年3月13日作出同意验收通过的验收意见。

5.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落实实施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单位应负责项目全面及后续管理,包括资料存档。

二、相关建议

1.优化绩效目标管理,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制定指标值尽可能地量化。项目实施单位要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及后续运维管理制度要完善,监测站点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要加强运维考核管理

3.要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监督加快项目进程,使资金得到最大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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