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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时间: 2022-05-21 15:44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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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上高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层级[1] 国家
政策类别[2] 交通运输
事项名称
[3]
取消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交办运函〔2018〕2052号
政策有效期限[5] 2019/01/01--长期
服务对象
[6]
货运司机
申报有效期限[7] 长期
政策标准[8]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申请条件[9]
申请材料[10]
办理流程[11]
申报方式[12]
承诺办结时限[13]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咨询电话[15]
政策网址/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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