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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凯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珍珠棉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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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春市凯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珍珠棉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沿江路政务服务中心(4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宜春市凯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珍珠棉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五里岭工业园伟业路3号

建设单位

宜春市凯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新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0'10.683"、北纬28°14'31.961",北面为凯顺达实业有限公司,南面为江西锂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东面为江西省德昌鞋业有限公司,西面为宜春市吉普针织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贮运工程为原料堆放区、成品区和丁烷贮存间;公辅工程包括办公区、给水、排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以聚乙烯、丁烷、单甘脂、滑石粉颗粒、聚乙烯膜、液压油等为原辅料,经混料、发泡挤出、冷却、定径切割、牵引收卷、复合、裁切、覆膜、包装入库等工序进行生产,建成后达年产300吨珍珠棉。

项目总投资10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0.4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和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五里岭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者后排入五里岭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挤出、复合、裁切覆膜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和恶臭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4部分:塑料制品业》(D36/1101.4-2019)中表1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和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COD≤0.029t/a,NH3-N≤0.003t/a,VOCs≤0.299t/a。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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