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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昕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芯和PACK储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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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昕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芯和PACK储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江西昕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芯和PACK储能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区五里岭产业园裕盛路38号

建设单位

江西昕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新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昕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芯和PACK储能生产项目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里岭工业园裕盛路38,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58'52.381"、北纬28°14'22.634"。项目所在地北面、东面、南面均为空地,西面为园区道路宏业路。

本项目租赁宜春格林德置业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食堂、办公楼、门卫等构筑物设施,建筑面积73839.25m2,无土建施工期,项目利用磷酸铁锂、CNT、炭黑、PVDFNMP、铝箔、石墨、CMCSBR溶液等,通过搅拌涂布辊压模切等工艺,生产电芯,产能达1.5GWh/a;利用生产所得电芯,通过上料、筛选、输送装支架装镍片电芯点焊等工艺生产PACK电池,产能达3GWh/a

项目总投资为2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无土建工程,仅安装设备和装修,建设期不产生废水,营运期产生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食堂废水,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再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上高工业园五里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外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有NMP废气(非甲烷总烃)、注液废气、食堂油烟,无组织废气有投料粉尘。NMP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冷凝回收+转轮吸附”进行回收处理,再进一步经过水喷淋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注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去除率85%(≥85%)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投料烟尘经车间净化排风系统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和表6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电池、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极片、废滤芯、制氮废旧分子筛和废过滤芯,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电池、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极片外售处理,废滤芯、制氮废旧分子筛和废过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回收NMP及包装桶,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回收NMP及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需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生产车间边界算起),你厂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COD0.7155NH3-N0.07155t/aVOCs12.02t/a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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