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
上高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320国道900公桩旁 |
建设单位 |
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为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320国道900公桩旁,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1′24.142″,北纬28°17′11.715″。 本项目属于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厨余垃圾处理线,其中卸料大厅主厂房依托现有;储运工程包括沥液暂存箱和毛油储罐;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现有;环保工程中废气、固废、废水依托现有,新增噪声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将用于处理上高县城市管理局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项目涉及处理规模45吨/天。 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生活污水及工艺废水均依托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系统,不外排。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恶臭、油脂挥发废气、无组织废气,其中工艺恶臭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送往原项目的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油脂挥发废气从油水分离器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原项目的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本项目固废为固渣,经收集后经螺旋输送机自动、连续地输送至原项目垃圾坑焚烧炉焚烧。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六)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