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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腾顺钙业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氢氧化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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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腾顺钙业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氢氧化钙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上高县腾顺钙业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氢氧化钙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蒙山镇清湖村大田自然村

建设单位 上高县腾顺钙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德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蒙山镇清湖村大田自然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31.289″、北纬28°6′25.366″,用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为1000项目北面和西面为山体;南面为水塘和水田;东面为水田和养猪场。

本项目属技改工程,现有上高县腾顺钙业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氢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上环评字[2019]59号),一期年产3万吨氧化钙、6万吨氢氧化钙生产线于2021年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次技改保持原有项目产品、工艺、产能不变,新增一条年产8万吨碳酸钙生产线。主体工程新增一条碳酸钙生产线;储运工程新增碳酸钙料仓;环保工程新增废气、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废固废等环保工程均依托原有项目

项目主要以经湿法筛分产生的筛下物(碳酸钙)以及未经筛分的新料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研磨、散装、包装等工序生产碳酸钙产品。项目建成后达年产80000吨碳酸钙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0.8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研磨废气,成品仓、缓冲仓、料仓废气和散装、包装废气。破碎筛分和研磨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仓、缓冲仓和料仓废气分别经1套袋式除尘处理后各自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散装及包装废气分别经1套袋式除尘处理后,再经洒水降尘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由于原有项目涉及石灰制造,因此厂区内、厂房外的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粉尘、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含油抹布和手套。布袋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属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200m生产车间边界算起。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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