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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锂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锂溶液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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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锂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锂溶液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4日-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江西锂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锂溶液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里岭功能区伟业路

建设单位

江西锂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匠心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五里岭产业园伟业路12号,租赁江西涛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0′8.83″,北纬28°14′23.71″,全厂占地面积约26667.96㎡。项目西面为园区道路,北面为江西祥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东面为空地,南面为水塘。

本项目属扩建工程,原有项目于2022年7月取得了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江西锂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制备6万吨锂溶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2〕24号)。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和厂房,原料由锂压滤渣变更为锂云母熟料,在原有车间新增一条年产6万吨锂溶液生产线,生产工艺和原项目一致。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在现有基础上增设初期雨水池兼做事故池、设置洗车废水沉淀池及洒水降尘设施,其余不发生变化。

本项目以锂云母熟料为原料,经投料、浆化、过滤、精滤、蒸发浓缩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全厂区达年产12万吨锂溶液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五里岭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增一台4t/h的燃气锅炉,原有2t/h的燃气锅炉备用,锅炉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15m排气筒排放。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厂界西侧和其余三侧噪声排放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和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NOX0.803t/a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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