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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5月10日及5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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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作出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政务服务中心,邮编:336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上高县徐家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上环评字〔202323

2023.5.10

2

上高县墨山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上环评字〔202327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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