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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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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2023〕23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5日


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1—2035年)

上高县人民政府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自然条件和生态现状

第二节 生态修复工作成效

第三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面临的形势

目标与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生态修复格局

第一节 总体格局

第二节 修复分区

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第二节 重大工程

成本效益

第一节 资金需求

第二节 修复实施效益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创新政策体系

第三节 加强科技支撑

第四节 强化评估监管

第五节 强化资金保障

第六节 鼓励公众参与

附表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安排表

附图1:上高县生态修复分区图 56

附图2:上高县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布局图


生态修复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大专项规划之一,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实现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生态修复职责职能的重要载体,对全面指导区域开展各类生态保护修复活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遵循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宜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设定目标,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67)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现状和形势,编制了《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首先回顾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全县生态修复工作的成效,研判了新时期生态修复的形势与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生态资源禀赋基础上,分析了上高县自然生态现状,识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明确了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近期目标任务,围绕上高县生态核心问题,确定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总体布局、近期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导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有序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依据

规划》以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1-2035规划范围为上高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自然条件和生态现状

上高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锦江中游,属于《江西省主体功能区》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中划定的水源涵养功能区和农产品提供区,《江西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中划定的赣西流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城市工矿生态修复区,《宜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的锦江流域(河谷平原)综合治理与矿山生态修复单元。

一、自然地理状况

区位交通。东与高安市为邻,西同袁州区万载县接壤,南和新余市渝水区分宜县交界,北跟宜丰县相连,界于114°28′E—115°10′E28°02′N—28°25′N之间交通便利,扼湘赣通衢要冲,320国道、杭南长高铁、昌栗高速以及大广高速和规划建设中的蒙西至华中铁路形成的三横两纵交通格局。

地质构造。地处扬子准地台南缘,萍乡乐平凹陷带中部,县境内褶皱、断裂均较发育,褶皱构造北疏南密,向宽缓,背斜狭窄,具有隔档式地台型褶皱特征。断裂构造分为两个时期,早期以北东向逆冲断裂为主,断面倾向南。后期以逆冲推覆构造为主导,属九岭南缘逆冲推覆构造的前锋带。

地形地貌。属于典型的南方低山丘陵区,以低丘区为主,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65.79%平原占32.45%山地占1.76%具有西南高、中部平、东北部低的特征,可明显分为西南低山丘陵区和东北低丘平原区两部分。多数山岭走向近似西南东北,南部蒙山主峰白云峰海拔1004.2m,为县内最高点。东北部锦江沿岸平原,海拔30-80m,是上高县耕地集中分布区。

气候水文。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年均降雨量为1649.9毫米,年均气温为17.6°C,年均无霜期为276天,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418.9mm。水系发达,属赣江支流锦江和袁河两大水系,除边界处有几条小支流注入袁河外,其余河流均入锦江,有1325km2国土面积属锦江流域。县境内流域面积3000km2以上的河流有1条(锦江),境内河段长度69.1km;流域面积200—300km2的河流有8条。构成以锦江为主轴,以田心河、泰溪、斜口港、野鸡水、城陂河、棠浦河等主要河流为辐射,覆盖全域的一江六翼水系格局。县域内有江南、南港、马岗、蒙山、保丰共5座中型水库、259座小型水库。

土壤上高县土壤质地肥沃,主要以红壤土和水稻土为主。境内土壤分布受地形影响,总的规律是随着地形变化而土壤类型不同,土壤的水平分布:从南到北,山地黄壤一黄红壤一红壤、石灰土一石灰性泥田、鳝泥田潮沙田、潮泥田一红沙泥田黄泥田、红壤。其中红壤土占土壤面积的51.1%,水稻土占土壤面积的16.8%,山地黄壤土占土壤面积的1.14%土层疏松的沟谷平原对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生产非常有利,而丘陵岗地平缓,开发潜力较大,适宜于发展旱地作物和经济林木

二、资源禀赋状况

森林覆盖率。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73632.7hm2,森林覆盖率46.97%同期江西省森林覆盖率63.1%和宜春市森林覆盖率57.12%相比,森林覆盖率偏低

自然保护地。现有自然保护地5处,自然保护区1处,湿地公园1处,森林公园3处,分别为上高南港水源涵养自然保护区、江西上高锦江省级湿地公园、九峰省级森林公园、上高县省级森林公园和上高县翠霞城市森林公园总面积2246.81hm2,占县域国土面积的1.66%

湿地资源。全县共有湿地总面积6441.15hm2(不含水田面积),湿地率为(湿地面积与全县国土面积的比例)4.7%,水田湿地面积21447hm2,湿地保护率69.75%。截至2021年,全县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3608.09hm2,湿地保护小区38个。

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丰富,上高县已知野生动物资源共43种,其中兽类8种,鸟类24种,两栖爬行类11种。已知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2种,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11种,野生动物珍稀品种14种。主要植物有49科,114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种。

矿产资源。上高县位于钦杭结合带东段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优越,区内硅灰石、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大理岩、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铅、锌、铜、银等金属矿产资源潜力较大。根据上高县地质特征,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县域中南部地区,以七宝山和蒙山一带为主;硅灰石资源优势明显,省内地位突出,主要分布于蒙山一带;铅、锌、铜等金属矿产具有良好的勘查开发前景;第三类砂石土类矿产的矿山数量较多,开采规模化水平较高截至2020年底,储量约1644储量约640储量约3066主要分布在七宝山铜储量约15847主要分布在下坑里、下嘴龙、太子壁。非金属矿藏主要有大理石、熔剂灰岩、白云岩、水泥灰岩、花岗岩、硅灰石、水泥粘土、萤石、瓷土、石灰石、石英石等。

水资源县境内的水资源主要来自降雨,19862005年总降雨量34668.7毫米,年平均1733.4毫米,县境内水资源比较丰富。年降雨多集中在46月,约占全年降雨量50%。根据水文部门按径流深等直线图计算,全县平均年总水量约11.3亿立方米。锦江年径流量25.6亿立方米。全县地表水按相应频率50%计算,年径流总量11.7亿立方米,地下水按均匀布井法和模数法计算,流量9.9立方米/秒,按频率50%计算,年径流量为3.1亿立方米。据勘测,全县水力资源可开发的蕴藏量10252千瓦,以新界埠镇水力资源最为丰富。

土地资源截至202012县域土地总面积134722.78hm2,其中湿地面积26.81hm2,占全域总面积的0.02%;耕地面积29374.72hm2,占全域总面积的21.80%;种植园用地面积2662.43hm2,占全域总面积的1.98%;林地面积71781.97hm2,占全域总面积的52.54%;草地面积513.98hm2,占全域总面积的0.3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710.00hm2,占全域总面积的7.9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851.40hm2,占全域总面积的1.37%;水域面积14192.52hm2,占全域总面积的10.53%;水利设施用地1545.83hm2,占全域总面积的0.23%;其他土地面积4303.24hm2,占全域总面积的3.19%


第二节生态修复工作成效

近年来,上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水生态保护、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综合整治、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绿色转型蹄疾步稳。

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林地面积由69033.4hm2增长至73632.7hm2,森林覆盖率由44.39%提高至46.97%,活立木蓄积量317.9万立方米增加至385.1万立方米,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由60m3/hm2增长至65.71m3/hm2,完成人工造林8146.67hm2,封山育林3333.33hm2,中幼林抚育15000hm2,提升绿色通道130公里,森林四化建设总面积106.66hm2,建设省级乡村森林公园1个,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乡村共19个。全县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得到稳步提升,生态优势进一步加强。

水土保持和水生态治理有效。十三五期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90hm2,评估整改小水电34座,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河湖面貌不断改善,水库水质达标率达98%,全县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达标率为100%,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工作,田心镇井陂村、坪溪村、塔下乡田北村、芦洲乡黄山村等9个获得省级水生态文明村称号。

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对全县近四十处重要湿地开展了保护工作,对锦江河等38处湿地建立了湿地保护小区,全县湿地保有量稳定在6441.15hm2,湿地保护率69.75%,天然湿地面积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得到修复,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好状态。通过实施退化林修复”“湿地恢复”“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一系列生态工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对在养野生动物企业存栏数量排查,排查出蛇类8万多斤、鸟类560只、哺乳类动物6000多只全县生物多样性生境退化趋势得到有效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状况总体呈现趋稳向好态势。

国土综合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有序实施。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综合整治工作,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截至2020年,全县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67hm2,矿山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历史遗留生态修复欠账逐年减少;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标准农田7146.67hm22017-2020年),项目区沟渠路通达率均达到90%以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平均提高0.5个等别,亩均粮食产能增加100斤以上,连续两年获评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先进县

城乡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完成敖山大道等16条道路绿化亮化美化改造,城市更加靓丽宜居。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完成新农村建设点923个,创建秀美示范庭院5000个、示范村庄46个、示范乡镇5个、美丽示范风景线2条;获评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县。创建国家森林乡村7个、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6个;获评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第三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上高县生态环境问题类型多样、空间重叠,主要包括矿山开采造成生态破坏水环境问题水土流失问题、森林质量不高等自然生态系统问题;耕地资源风险提升、部分土壤污染等农业生态系统问题和城市生态空间不足、农村居住环境品质不高等城乡生态系统问题。造成上高县生态系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导致的生态系统结构破坏。

一、自然生态系统问题

矿山开采造成生态破坏截至2020年底,上高县共有历史遗留矿山34座,未治理面积56.438hm2共有持证矿山40个,采矿证总面积5.65km2,占全县面积的0.42矿山开采导致了诸如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表位移、土地压占、森林生态功能脆弱、农田退化、地质安全隐患等地质环境问题和粉尘、视觉污染,最为典型、破坏较为严重的区域位于县域中南部。

水环境问题仍需改善2020年上高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环境形势还是不容乐观,水质综合指数位于全省中等水平,受工业企业、农业面源、生活污水等多方面影响,水环境安全仍存在一定隐患,全县III类水质断面点占比为41.67%,占比较高,高新园区河流水质较差。河岸因管护力度不够,存在人为破坏,工业废水和农业废水是上高县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

水土流失问题依然存在上高县地处南方红壤丘陵侵蚀区,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截至2020年底,全县尚有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面积120.18km2,其中轻度侵蚀面积108.95km2,中度侵蚀面积6.10km2,强烈流失面积3.85km2,极强烈流失面积1.20km2,剧烈流失面积0.08km2总体来看,目前水土流失问题依然分布广泛,治理难度大,任务艰巨。

湿地生态系统受损。上高县湿地类型相对较少且主要以人工湿地为主,因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工业化发展迅速、城市不断扩张、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逐渐转变,全县各类湿地均受到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破坏,表现为湿地污染、湿地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

森林质量有待提高森林总量不足,森林覆盖率为46.97%,低于同期全省和全市平均水平;空间分布不均,区内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南面的山与蒙山山脉,而东北部的平原地区城镇周边、园区周边、交通沿线及水岸周边森林资源总量则相对较低。森林质量不高,突出表现为纯林多混交林少,纯林面积占比为60.78%,混交林仅占33.12%,单位面积蓄积量不高,平均每亩蓄积量只有4.49立方米,森林郁闭度低,森林郁闭度低于0.6,平均郁闭度仅为0.49,森林自然度以级为主,级比例最大,人为干扰极大,森林群落结构简单,森林整体稳定性不足,抗逆性不强。

二、农业生态系统问题

耕地资源风险提升农田碎片化,耕地保有量缺口严峻,补充压力较大上高县受地形影响,农田总体碎片化分布,规模化经营条件不足。建设占用和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影响,优质耕地逐渐减少,耕地地力水平逐渐下降,全县现状耕地44.06万亩,与原耕地保护目标50.63万亩相比,缺口达6.57万亩,三调变更中耕地即可恢复的地类面积1.03万亩,工程恢复地类面积6.48万亩耕地后备资源仅为6.74万亩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补充缺口压力较大

部分土壤受到污染上高县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土地的质量关

乎粮食等农产品的产量和安全。不合理的农业耕作方式,工业、矿产和农业农村污染物排放是导致农田退化的关键因素。上高县土壤污染区域分布比较分散,主要包括一些区域的农田土壤污染、部分矿山区域周边土壤污染和一些工业企业历史遗留土地污染。上高县受污染的耕地地块主要集中在敖山镇、翰堂镇、锦江镇、芦洲乡、南港镇、泗溪镇、塔下乡、田心镇、新界埠镇、野市乡等乡镇。

三、城乡生态系统问题

城市生态空间不足。全县建设用地增长迅速,城镇区域生态空间总体不足。截至2020年底,全县公园与绿地面积77.27hm2,仅占全县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的1.23%。城镇内部蓝绿灰(水体、绿地和不透水地表)空间结构不合理,不透水地表比例较高,城区热岛效应问题较为突出。城镇内部绿网连通性较差,绿道网络未成体系,一江两岸的城市建设格局,导致河流自然湿地萎缩和过度硬化,绿化空间、滨水空间挤压。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运行效果不稳定、不理想,垃圾等固废设施建设缺乏统筹,与美丽城镇建设要求尚有差距。

农村居住环境品质不高。农村居民点粗放,截至2020年底,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5206.79hm2,现状人均乡村村庄建设用地为153.10/人,超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140平方米/人的最高标准,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大,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集约度有待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条件复杂、基础薄弱,存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低、有效处理水平低、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建成后运维管护机制尚未有效形成等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不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未建成,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不完善,人居环境整治压力较大。

四、工作推进机制问题

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不高。目前生态修复仍以政府投入为主,资金投入整体不足,投资渠道较为单一。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投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缺乏有效途径,生态修复项目因其生态外溢性等特征导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成本和收益不匹配,出现市场失灵,进而导致社会资本参与此类项目积极性不足,有效市场难以形成。

生态修复工程系统性不足。各部门布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较为分散,且对区域生态整体考虑不足,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理念统筹能力有待加强,各项工程侧重于人工措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不完善。

部门间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生态系统,但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职能分散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同时,区域生态修复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各部门、各行政区域间的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面临的形势

经过坚持不懈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全县生态环境大为好转,但由于长期以来强烈的人类活动及自然变化影响,各类生态系统退化现象仍然不可忽视生态退化带来众多环境、社会及经济问题也亟需解决。新时代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被赋予了全新的职责和更重要的使命,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新的高度。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历史使命之一,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将迎来新的战略机遇。

上高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多年来,上高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战略,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制定发布《上高县生态文明示范性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上高县荣获江西省生态文明示范县,2021年荣获江西省文明城市,2022年荣获江西省卫生县。依托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生态特色,上高县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

美好生活的生态产品需求不断提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民对实现美好生活的生态产品需求不断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绿色发展,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实现人类文明永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为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依托生态修复治理推动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模式转型发展,构建高效、集约与可持续利用的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方式,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和广阔的现实需求。

二、面临挑战

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的矛盾仍然存在。发展不足仍然是全县的基本县情,全县人均GDP仍处于较低水平,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快速增长,十四五上高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是至2025年,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2%左右,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2%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8%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7.5%左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依然需要消耗大量自然资源,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压力不容小觑。资源约束趋紧和无序开采、粗放式开发共存,矿山污染、工业污染、养殖污染和生活污染环境治理问题,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主要内容。

生态保护压力仍然较大上高县自然生态状况总体良好,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但生态要素的质量总体不高,生态效益不够明显,受历史因素影响,一些生态系统退化,部分关系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区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和破坏,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功能较低,生态产品提供能力不强。同时,全县生态保护修复体系和生态保护修复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对滞后,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认知有待深化,在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架构、科技支撑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体系尚未健全,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导致资金来源不足,影响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不完善,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理念和要求还有差距。

生态资源价值变现困难。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尚未形成,重点生态功能区缺乏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价值的机制,生态红利释放不足。两山转化政策覆盖面不足,缺乏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实质性绿色金融支持政策,资本和市场主体不能有效进入,规划引领作用不强,政策引导途径有待进一步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仍处于探索阶段,全县丰富的自然风景自然资源价值尚未得到充分转化生态修复后的产业发展路径不明确。


目标与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上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提升上高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上高县生态安全为目标,明确全生态安全保护格局,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落实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形成近期(2021-2025生态修复目标体系增创绿色发展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全力把上高建设成为开放创新引领区、城乡融合示范区、绿色低碳前沿区、文明幸福样板区奠定坚实的生态安全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顺应自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修复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在严格保护现有自然资源的前提下,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尽量让自然做功,避免边修复边破坏和过分的人工干预。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策根据自然本底、生态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修复工作总体方案和具体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从而保障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深入分析全县主要生态问题,聚焦问题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立足目标,针对重点生态系统、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生态问题,优先布局重点修复工程。

坚持统筹兼顾,系统修复生态修复兼具整体性和系统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的空间关系、功能关系,系统实施各类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进而逐步恢复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优化区域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近期(2025年)规划目标

2025年,通过大力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全县森林、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明显好转,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重点生态系统、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受威胁物种和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更加健全,山清水秀的生态格局基本形成,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生态格局更加优化。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空间,分类施行生态管制,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敏感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规划至202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7%,天然林面积保有量不低于11.46万亩,森林蓄积量(活立木总蓄积)不低于392.8万立方米重点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敏感区的保护,规划至202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66%,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批复要求,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9.75%

——生态服务功能大幅提升。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环境、水环境、水土流失、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大力开展废弃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推进矿山边采边治,规划至2025年,废弃矿山数量治理34座,矿山恢复治理面积56.438hm2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着重加强农田耕地质量提升,改善农田生物多样性规划至2025年,完成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400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不低于39万亩加快中小河治理项目建设,实施锦江流域综合治理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得到全面控制规划至2025年,水土保持率提高至93%以上;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省考断面)完成省市下达目标,基本消除V类及劣V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

——城乡人居品质显著改善。统筹产城融合、城乡融合,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与人居环境质量,统筹布局城乡资源要素,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城乡关系,全力打造精致县城、精品园区、精美乡村,让城乡美起来、品位提起来、人气旺起来。规划至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100%并保持稳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0%,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28㎡。

二、中期(2030年)规划目标

2030年,生态系统质量逐步提升,修复治理任务大部完成,森林、农田、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大部好转,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逐步提供人民群众。全县水土流失、污染土地、采矿损毁土地大部治理,退化生态系统完成修复和保护,生态脆弱区、受损生态区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全县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效果显著,全县绿色矿山体系大部建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大部实现,美丽江西上高样板生态基础大部建成。

三、远景(2035年)规划目标

2035年,上高将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实力将迈上新的大台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普遍行动,美丽上高新画卷基本呈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生态保护修复关键制度逐步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创新,两山双向转化通道基本打通,将上高县建成天蓝地净、山清水秀、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



专栏2-1 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近期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生态质量类型

基期值

1

森林覆盖率

%

46.97

≥47

约束性

自然生态质量

2

森林蓄积量(活立木总蓄积)

万立方米

385.1

≥392.8

约束性

3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1.66

1.66

预期性

4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5.67

不低于国家批复要求

预期性

5

天然林面积保有量

万亩

11.46

≥11.46

预期性

6

湿地保护率

%

69.75

≥69.75

预期性

7

水土保持率

%

91.1

≥93

预期性

8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省考断面)

%

33.3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9

高标准农田面积

万亩

30.05

39

约束性

农田生态质量

10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hm2

47.127

56.438

预期性

矿山生态质量

11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数量

34

预期性

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100

保持稳定

预期性

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13

生活污水处理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2.6

≥30

预期性

1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8.9

≥96

预期性

15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基本消除

约束性

16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9.28

预期性

备注: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天然林面积保有量、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数值来源于《上高县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湿地保护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黑臭水体比例指标数值来源于《上高县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

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和治理座数指标数值来源于上高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成果;

水土保持率数值来源于《上高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高标准农田面积指标数据来源于《上高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数据来源于《上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生态修复格局

第一节 总体格局

一、生态修复总体格局

基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形成的一江七脉,一屏多廊的生态保护格局,结合生态网络系统构建,为上高县生态修复分区提供参考。

一江七脉:锦江,坪溪水、罗河、耶溪、江口水、水口水、蒙水、漳河,承担着县城防洪排涝通道、水资源利用通道和生态景观廊道等功能,需要重点保护水质、湿地及动植物栖息地,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岸线整治等。

一屏多廊西南部生态屏障;锦江滨水绿廊、镜山山林绿廊、九峰山山林绿廊、南港-蒙山风景绿廊。承担区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功能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森林质量提升,植被恢复等工作。

  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指导,以一江七脉,一屏多廊的生态保护修复网络为基础,瞄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加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为总目标,在统筹考虑山脉、河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同时考虑到规划实施和方便后期管理,结合乡镇(村)行政边界对初步划分结果进行了微调,将上高县生态修复单元划分为3个单元:分别为东北部锦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综合整治分区、中南部蒙山水源涵养与矿山生态修复分区、西南部末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分区。

第二节 修复分区

一、东北部锦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综合整治分区

区域范围:该区域范围包括泗溪镇野市乡敖山镇、敖阳街道、高新园区、新界埠镇、塔下乡上新村、田北村、农业科技示范场修复区整体位于上高县东部,东临高安市,北连宜丰县,面积505.07km2,占县域面积的37.48%

自然生态概况:区域内的锦江为赣江一级支流自西向东贯穿全区,地貌以侵蚀剥蚀岗地和侵蚀堆积河谷平原为主海拔50-150米,地势平坦,自然条件优越,土层深厚,土壤肥沃是上高耕地集中分布区、重要的农产品供给区,也是县城和工业园所在区但锦江两岸分布有草甸土,保水保肥能力差。区内有锦江省级湿地公园、镜山省级森林公园、翠霞省级森林公园等重要保护区,区域内有一个国控断面——上高县国家考核县界断面良田村和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高县第二水厂锦江钟家渡取水口,2019-2021年水质监测结果总体水质良好,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类。

主要生态问题:区域是重要的农产品供给区,密集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严峻,影响区域的水生态安全;锦江河道生态环境破坏,河滨带植被退化,两岸水土流失,生态廊道破碎,加之河道两岸植被覆盖率较低,水生植物群落结构单一,生态稳定性较低,生物栖息地环境不佳;湿地保护机制不够健全,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有待提升;人口密集,工业发展迅速,对部分耕地造成污染城镇化进程加快,对生态空间的胁迫加大城乡人居环境、农田生态保护压力加大,水环境治理需加强。

主攻方向:全区以加强河谷平原综合整治,保障农产品安全为导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提质改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河湖和湿地修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项目,进一步增强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逐步提升河湖水质、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推进城市生态绿地网络建设,营造滨水绿化体系,推行城市立体绿化,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加快打造秀美锦江、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区和山水园林城市。

二、中南部蒙山水源涵养与矿山生态修复分区

区域范围:该区域范围包括芦洲乡蒙山镇、塔下乡(除上新村、田北村、农业科技示范场)、上甘山林场、南港镇(大窝里村、庙前村、小坪村)、翰堂镇(有源村、密村村、林场、棠陂村、磻村村),修复区整体位于上高县中南部北接宜丰县,南靠新余分宜县、渝水区面积331.73km2,占县域面积的24.62%

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地貌以剥蚀溶蚀丘陵为主,区内蒙山为花岗岩为主的构造侵蚀中山,上高县最高峰白云峰是蒙山主峰,位于此区域。该区域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区,以七宝山和蒙山一带为主上高县共有持证矿山40该区域内分布有37家。区内森林资源较为丰富,蒙山不仅矿产资源丰富,同时作为南部生态屏障,也是生态保护极重要区,承担着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

主要生态问题:矿山破坏面积大,矿山基建和长期的采矿活动造成地形、地貌景观、植被、耕地的破坏和损毁等,地表裸露,立地条件较差,植被难以存活,生物多样性受损。固体废弃物堆积对堆积场下部(下游)局部范围内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产生影响;蒙山区域低质低效林、森林资源退化导致的水源涵养能力下降,年径流量下降,同时矿山开采造成植被破坏,地表裸露,森林的涵养水源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减弱;农村布局散乱,居住环境品质不高。

主攻方向:全区以加强水源涵养和矿山生态修复为主攻方向。加大矿山修复治理力度,强化持证矿山生态修复监管,针对难以自然恢复的废弃矿山和持证矿山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措施,恢复矿区植被、治理水土流失、恢复地貌景观等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区域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加强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

三、西南部末山生物多样性与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分区

区域范围:该区域范围包括田心镇、镇渡乡、徐家渡镇、墨山乡、南港镇(除大窝里村、庙前村、小坪村)、翰堂镇(除有源村、密村村、林场、棠陂村、磻村村),修复区整体位于上高县西南部北接宜丰县,南靠新余市分宜县,西部与万载县、袁州区接壤,面积510.66km2,占县域面积的37.9%

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地貌以剥蚀溶蚀丘陵为主,区内末山为构造侵蚀低山,是上高县的森林集中区域,区内林地面积310.87km2占全区面积的60.88%,占上高县林地面积的43.58%,区域范围内的乡镇森林覆盖率均在50%以上,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78.74%,是上高县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区内有九峰省级森林公园、南港水源涵养自然保护区、南港水库水源保护区、保丰水库水源保护区等重要保护区,具有较强的森林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及调节气候功能;本区域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森林覆盖度高,生物种类丰富,层次结构较多,食物链较复杂,光合生产率较高,能为森林生物提供满足生存条件的栖息地,具有较强的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该区域为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

主要生态问题森林质量不高,表现为纯林较多、混交林少,同龄林多、异龄林少,森林层次单一、林相单一等问题,水源涵养能力不足;同时采矿活动也带来森林资源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主要分布在田心镇、墨山乡和徐家渡镇,森林生态系统涵养水源能力下降;露天开采矿山,对原地表植物、地表土壤质量造成破坏,加剧水土流失;锦江及其支流沿岸耕地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畜禽散养、农村生活污水乱排,造成农村水环境污染。

主攻方向:全区以提升森林生态质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水源涵养能力为导向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提升以及农村水环境治理、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采取保护保育为主的修复模式,进行森林生物栖息地与生态多样性建设;以林为核心,科学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等,重建动植物良好的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区域水生态安全。


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修复保护理念,按照山清水秀、蓝天白云的美好愿景和以水破题、系统治理的修复思路,以一江七脉,一屏多廊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为指引,围绕解决全县生态、农业、城镇、矿山等领域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服务近期规划目标,部署规划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有效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把保障锦江沿岸生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突出生态功能,以问题为导向,优先部署区内锦江及其支流沿线生态问题严重的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在重点突破基础上实行整体推进。大力推进区域内矿山复绿复垦、生态重塑,消除矿山边坡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减少水土流失、降低矿山环境被破坏对周边区域生态安全的影响

深化非煤矿山源头治理。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平,推进持证矿山边开采、边复绿生产模式。深化在产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高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新设矿山严格参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严格规范矿山开发利用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越界超深开采等违法行为,打造独具上高特色的矿业新名片

二、着力开展河湖湿地生态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治理加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锦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开展优良水体保护,实施河湖缓冲带建设、河湖水域生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城市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加强生态河(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措施,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以县城、镇渡、徐家渡、新界埠五河治理防洪工程为重点,加快河道疏浚、河道防护、堤防加固建设。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强化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位,山水田林路村综合规划,优化水土资源配置。进一步实施封山育林和生态修复,增加林草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采用山坡防护、沟道防治、山洪排导、小型蓄水工程等治理方式,实现工程措施和林草措施有机结合。在做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模式,不断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水平。

深化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城区湿地的保护,严禁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开展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城市建设等项目,严守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

三、加强森林保护修复,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推进全域国土绿化。进一步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抓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森林资源提质改造,建设森林经营示范基地。逐步恢复和扩大地带性植被,加强森林抚育,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治理和生态服务功能稳定性。实施封山育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科学有序放开商品材采伐指标。实行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并轨管理,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严格天然林管护和用途管理。全力推进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粮食综合产能,提升农田综合效益;加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生产和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优先保护类耕地,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与轮作等措施,切实保护土壤环境质量。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加强用途监管,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等风险管控措施,完成种植结构调整。优先在锦江、棠浦河、城陂河等重要河流及两岔水库开展农业土壤污染治理。

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药减量、化肥减量增效等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生物防治。加强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稻田秸秆全量还田技术示范点建设,强化农膜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加快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及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行养殖粪污第三方治理。

五、加强生态修复,提升人居品质

提升城市生活空间品质加强城市破损山体修复,积极推进城市周边山体植被修复、土壤修复以及山体边坡修复等山体生态修复工作,保护重要生境,逐步恢复山体的生态景观功能,保护恢复本地特色自然空间,防治地质灾害。开展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的建设,并对水质差和受污染严重的河段展开水体治理,减轻河道的水污染压力,保护河道上的重要生态功能节点和恢复其生态功能。科学推进城市绿化。结合城市更新,推进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加强立体绿化,做到应绿尽绿,不断增强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绿道网络建设,营造滨水绿化体系,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城区绿道建设,为城市居民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建设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推行城市立体绿化,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完善城市的园林绿化水平。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网管建设,深入实施厕所革命,重点在景点、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点、农村公路驿站等人口较集中区域选址建设农村公厕。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积极推行城乡环卫第三方治理。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以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为目标,大力推进美丽示范乡镇、美丽示范村庄和美丽示范农户庭院创建,全县每年建设1个美丽示范乡镇、30个左右美丽示范村。


第二节 重大工程

根据上高县自然生态本底,识别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主要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及绩效指标,对应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原则,在三大生态修复区共安排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水生态和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城生态功能与人居品质提升重大工程5个重大工程,17个项目,根据各修复分区的主导功能定位和主要生态问题,优先设置各重点工程项目。

4-1 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重点任务

重大工程

子项目

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有效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非煤矿山源头治理

着力开展河湖湿地生态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水生态和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湿地恢复与治理

加强森林保护修复,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低产低效林改造

森林抚育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强生态修复,提升城乡人居品质

生态功能与人居品质提升重大工程

城市山体生态保护与管控

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城市绿系生态保护与建设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4-2 各生态修复分区优先设置重大工程项目表

生态修复分区

重大工程项目

东北部锦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综合整治分区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湿地恢复与治理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城市山体生态保护与管控

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城市绿系生态保护与建设

中南部蒙山水源涵养与矿山生态修复分区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低产低效林改造

森林抚育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非煤矿山源头治理

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西南部末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分区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低产低效林改造

森林抚育

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湿地恢复与治理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该工程共布置2个生态修复项目,包括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非煤矿山源头治理项目。实施区域涉及徐家渡镇、芦洲乡、塔下乡、野市乡、田心镇、蒙山镇、锦江镇、墨山乡、新界埠镇、南港镇等乡镇,重点位于中南部蒙山水源涵养与矿山生态修复分区,主要涉及矿山领域。

专栏1  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1、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本项目涉及全县各乡镇,坚持一矿一策,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实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差别化管理,对敖阳街道、徐家渡镇、芦洲乡、塔下乡、泗溪镇、野市乡、田心镇10家废弃露天矿山进行重点修复,通过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生境营造(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水土保持等措施,提升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增强水土保持能力。规划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34座,恢复治理面积56.438hm2

2、非煤矿山源头治理项目。本项目主要涉及芦洲乡、塔下乡、翰堂镇、蒙山镇、上甘山林场等乡镇(场),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粉尘扬尘治理,降低大气粉尘污染。严格规范矿山开发利用管理,实行部门联合评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越界超深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平,推进持证矿山边开采、边复绿生产模式。

二、水生态和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该工程共布置4个项目,包括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湿地恢复与治理项目。实施区域重点位于锦江生态修复带,田心河、泰溪、斜口港、野鸡水、城陂河、棠浦河六条骨干支流,以生态空间为主。

专栏2  水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1、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涉及新界埠镇、敖山镇等乡镇,以小流域为单元,继续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加林草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采用山坡防护、沟道治理、山洪排导、小型蓄水工程等治理方式,在做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模式,不断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水平。规划新增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6km2

2、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涉及全县各乡镇(街道),实施锦江(包括镇渡、墨山、徐家渡、锦江、敖阳街道、锦阳街道、塔下、敖山、新界埠、泗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田心河(涉及田心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野鸡水(涉及野市乡、敖山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陂河(涉及蒙山镇、新界埠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斜口港及其支流(涉及翰堂镇、锦江镇、芦洲乡、南港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泰溪及其支流(涉及镇渡乡)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浦棠及其支流(涉及野市乡、泗溪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耶溪河及其支流(涉及锦江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有序实施河道截污工程、河道沿岸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河道污染底泥清除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铺设工程等,规划完成各河道综合治理长度分别为:锦江61.9km、田心河29.97km、野鸡水17.5km、城陂河35.9km、斜口港及其支流84km、泰溪及其支流10.51km、棠浦河及其支流44.8km、耶溪河及其支流3.43km

3、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积极推进上高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有序实施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线整治、防污控污、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景观人文提升、河湖管护等项目,规划完成整治河道工程总长为62.3km,门(山)塘清淤0.11km2,水系连通25.35km,打造重要景观节点3处。

4、湿地恢复与治理项目。加大锦江流域内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包含锦江湿地保护工程、上高县城防洪工程(团结水电站至廊桥左岸段)、上高县城防洪工程(镜山大桥至毛家渡左岸段)、上高县城防洪工程(锦江大桥至石井闸右岸段)和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坝工程,工程长约9.5km,堤身加高培厚、岸坡整治加高、护坡护岸等,沿岸巡视检查道总长7.843km,新建拦河坝一座,加固整治沿岸排水设施16座。

三、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该工程共布置3个项目,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森林抚育项目,实施区域主要涉及田心镇、墨山乡、南港镇、上甘山林场等乡镇(场),以生态空间为重点。重点位于西南部末山生物多样性与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分区。

专栏3  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社会闲散资金,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以良种良法为抓手,着重加强锦江区域的综合治理,切实搞好退化林修复,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规划完成人工造林0.45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

2、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取人工更新、补植补造、间伐抚育和封山育林等措施,提升全县森林质量。规划完成更新造林1.5万亩,抚育间伐改造1.5万亩。

3、森林抚育项目。通过中幼林抚育,改善林分结构和森林卫生状况,促进优势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木材、林产品和生态服务的供给能力,全面提升整体森林质量。规划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6万亩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该工程共布置4个生态修复项目,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区域涉及全县各乡镇以农业空间为主。重点位于东北部锦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综合整治分区。

专栏4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环境改善重大工程

1、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项目涉及全县除敖阳和锦阳街道以外的乡镇(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将未利用过但具有利用潜力和开发价值的土地,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平整,实施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田间基础设施工程和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建设,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地力建设工程,开发成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可持续利用的农田,增加耕地面积。规划到2025年,完成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400亩。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项目涉及全县,重点位于徐家渡镇、新界埠镇、泗溪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的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完善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积极推行养殖粪污第三方治理,到2025年,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大力推进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稻田秸秆全量还田技术示范点建设,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实施农药减量、化肥减量增效等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生物防治,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

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项目涉及泗溪镇、野市乡、敖山镇、新界埠镇、翰堂镇、锦江镇、芦洲乡、南港镇、上甘山林场、塔下乡、田心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用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水分调控、土壤调酸、叶面调控、土壤重金属钝化、深翻耕、种植结构调整等技术,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用种植纤维类植物、种植油类作物、种植富集系数低的果树类植物、种植能源植物、休耕等措施,加强用途监管,完成种植结构调整。规划到2025年,安全利用面积达到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敖山镇、泗溪镇、锦江镇、芦洲乡、塔下乡、新界埠镇、野市乡、墨山乡、徐家渡镇、镇渡乡,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整合各方资金加大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土地综合治理、土地整理与肥地力等项目,重点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平整,加快节水灌溉设施和机耕道路建设,增施有机肥和鼓励秸秆还田,提升农田保灌能力和土壤肥力,改善生产条件。到2025年,完成建设高标准农田11.9万亩,累计改造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提高耕地持续增产能力。

生态功能提升与人居品质提升重大工程

该工程共布置4个生态修复项目,包括城市山体生态保护与管控项目、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城市绿系生态保护与管控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区域主要涉及敖阳街道、敖山镇、塔下乡等乡镇,重点位于东北部锦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综合整治分区。

专栏5  城市生态功能提升与人居品质提升重大工程

1、城市山体生态保护与管控项目。严格遵循安全性和生态性原则,对城市范围内的山体,根据不同的山体受损原因和山体地形土壤类型、小气候等进行立地条件分析,针对性的展开修复工作,重点开展山体覆被修复、土壤修复以及山体边坡修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2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根据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和城建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黄金堆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徐家渡和泗溪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五里岭污水处理厂建设、镜山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查,建立治理清单,实施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3、城市绿系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重点连通城区绿道系统网络,提高绿化质量,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打造城市绿地景观公园。规划每年建设1-2个小游园,新建滨江公园(石湖大桥上游1.0km至先锋大桥下游0.5km),全长约10km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涉及全县各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末端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规划每年完成100个左右自然村的村庄整治,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得到有效管控,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达到100%


成本效益

第一节 资金需求

一、估算结果

投资算包括本次规划516个生态修复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其他费用、独立费用。投资估算总计约19.3578亿元,其中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0.1078亿元,占总投资0.56%;水生态和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10.89亿元,占总投资56.26%;森林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0.56亿元,占总投资2.89%;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壤污染防治工程4.18亿元,占总投资21.59%;城生态功能与人居品质提升重大工程3.62亿元,占总投资18.7%

5-1 上高县重大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重点工程

子项目

总投资

(万元)

1

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1078

小计

1078

2

水生态和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1020

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22600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45280

湿地恢复与治理

40000

小计

108900

3

森林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350

低产低效林改造

3450

森林抚育

1800

小计

5600

4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3600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00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

15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35700

小计

41800

5

生态功能与人居品质提升重大工程

城市山体生态保护与管控

1200

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5000

城市绿系生态保护与建设

18000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2000

小计

36200

合计

193578

二、资金保障

生态修复工作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建设过程突出统筹整合资金,形成中央财政支持、地方自筹、专项资金整合、社会资本投入、企业补偿付出、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渠道。采取政府投入引导和市场投入相结合,中央和地方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相结合,现有投资渠道与新开专项相结合,合理划分支出责任,确保重大工程顺利实施进行。

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通过申请国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行业专项资金,如重点生态修复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等。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可申报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等。对获得中央资金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项目立项、项目论证、项目概算与审核,切实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并采取措施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引领作用与使用效益。

地方财政自筹。一是整合使用省、市、县各级财政的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补偿、中小河流整治等相关专项资金。各级财政用于有关生态修复项目相关的专项资金,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资金整合、打捆使用的原则,优先支持纳入规划内重点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二是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基金公司合作,发挥政府平台公司融资功能,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债券、政策性中长期低息贷款、基金等融资资金。三是通过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盘活存量财政资金作为一项保护修复工程资金来源。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设立民间资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引导资金主要围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投资运作,制定清晰的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方案,通过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和运行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量化考核,基于考核结果付费,在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的同时,提高项目建设和长效维护质量。政府不承担社会投资人的股权投资偿还责任、不对社会投资人做任何支付承诺,不增加政府负债,不做多层嵌套,不做高杠杆融资。

第二节 修复实施效益

一、生态效益

通过分区实施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受损矿山、退化林得到全面修复,水土流失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得到大幅改善和切实有效的保护,持续增强整个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稳定性,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生态屏障作用更加突出

上高县西、南两侧有大面积的森林覆盖,末山片区是上高县重要的森林生态屏障,生物多样性丰富,蒙山片区能有效的阻挡南部高温气流,对调节上高县热环境具有显著的意义,项目实施后助力西、南两侧生态环境改善,有效保护珍稀和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生境,持续末山、蒙山地区山地丘陵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使区域水源涵养能力不断增强,同时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核心,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为辐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生态屏障功能得以稳定发挥。

(二)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

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水质指数逐步降低,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工程措施以自然恢复方式为主,通过增强土壤植被蓄水效果,提高湖库周边湿地地表积水面积,有效缓解锦江支流枯水期用水紧张的局面;通过建设河道缓冲带以及生态拦截沟渠,充分发挥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作用,加强对河流湖库周边自然植被的保护,控制水体污染,减轻污染负荷,有效降低主要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和总磷浓度,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全县湿地保护率≥69.75%,出境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全年稳定达到100%

(三)人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体系,森林生态系统品质进一步提升,林相结构进一步改善,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矿山开采破坏与水土流失得到综合治理,周边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更加优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让百姓充分享受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福祉,创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局面。

二、社会效益

(一)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随着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水景观效果的提升,森林覆盖率提升,可显著改善区内尤其是农村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民生福祉,提供更多的、质量更高的生态产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撬动千亿级产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维持景观的美学价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和归属感。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得到好转,工业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建设阶段。

(二)带动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了劳动就业

通过对山水林田湖草城村全要素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以使得资源利用趋于合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有效控制流域水污染,大大降低水污染治理的成本,成为良好的水源地提供区域用水,培育多样化的绿色生态产品。同时,优良的生态环境还能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招商引资,扩大知名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得经济发展趋于平衡,产业系统的自我调节机制更加

完善。

(三)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在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群众对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性和价值将有更充分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生态责任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重视生态脆弱区的环境承载力,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共享的生态文明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经济效益

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将生态负担转化为富民福祉,是上高县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要目标。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实施将推动增收、拉动就业、提高农产品产量、带动生态旅游业发展等,产生一系列经济效益。

(一)提升土地综合价值

通过河湖清淤能够产生一部分优质的耕种表土耕作层,实施生态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的增加农产品和产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升粮食产能,有助于上高打造更具特色的生态农产品基地,为中部、西部地区提供优质的生态农产品。通过河湖岸线整治,湿地公园建设等工程的实施,提升城市绿色空间,在锦江附近等区域内的土地得以升值,岸线区域地理位置优越,生态环境优雅,能够有效带动周边土地价值提升。

(二)废弃矿山荒地资源转变为金山银山

通过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以及受污染土地的生态恢复,将大量荒废的土地资源转变为具有可带来经济收益的生态用地。一是通过矿山生态修复,新增耕地、林地,创造新增耕地、林地指标收益;二是采取边坡复绿、土壤改良、植物修复等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废弃矿山及荒地自然地貌,使得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进而带动修复区域及其周边旅游业的发展。三是在有条件的区域,可通过种植经济作物进行修复,这样既能产生明显的环境治理效果,又能产生一定的直接经济效益;四是工程的实施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为当地带来很多劳动就业的机会,带动周边经济发展。

(三)降低环境治理成本

通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从源头进行治理,指标先治本,不仅解决了污染问题,而且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实施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解决上高县黑臭水体、城市内湖水质问题,大大减少用于环境治理的成本。挖掘生态修复内在驱动能力,为环境综合治理注入了活力,有效减少日常维护运营成本。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人民政府将保护修复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合作。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制定目标任务书和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的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建立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协同发挥上高县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实行定期研究和会商制度,协调部门和跨区行动,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增强区域流域环境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形成县、乡(镇、街道)分级管理、上下互动的良性推进机制。

第二节 创新政策体系

探索有收益的生态产品。通过生态修复、系统治理和综合开发,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功能,增加生态产品的供给,并利用优化国土空

间布局、产权激励、释放产权关联权益等政策措施发展接续产业,实

现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和价值外溢。创新资源利用方式,对于合理

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

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

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相关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如有剩余,由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 合理收益。

构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

健全生态修复涉及的土地、水资源、森林、湿地、草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试点开展GEEP(绿色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完善区域内水资源、公益林、湿地、草地、矿产资源等的分类补偿机制、价格核算体系和生态产品价值流通体系,推进生态价值转化,积极盘活生态资产。

探索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

动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做好

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

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评估改进意见,适时启动对规划进行调整,

确保规划目标的有效落实。

第三节 加强科技支撑

组建高水平专家咨询团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是一项创新性强、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工作,为保证修复方案的顺利实施,聘请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高水平、专业化的专家咨询团队,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工作,全面跟踪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达到预期效果。

推动生态修复技术创新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对生态调查评价与装备、工程建设技术与装备、化学处理方法与技术、生物处理方法与技术及整治修复效果评价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推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中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的综合性应用;加强科研机构与政府、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省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及时把握国内外生态修复前沿技术与先进经验。

第四节 强化评估监管

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密性信息外,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的中央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省级补贴资金、市县两级政府配套资金的使用应进行公开公示,并根据资金分配管理流程,对专项资金实行全链条公开,公开内容涵盖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申报指南、分配公式和因素、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使各方面能够全面、完整地获取专项资金信息。

完善生态系统监测评估手段。开展制度建设、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与使用、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跟踪检查,评估工程实施在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加大对森林、矿山、湿地与河湖、城市、草甸、耕地等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监测力度。强化监测体系和技术规范建设;强化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评估,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节 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一方面加强域内林业、水利、环境、农业、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涉及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专项资金整合统筹,集中安排,形成合力;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组织申报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不断优化政府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创新金融手段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金、鼓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融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上市交易等多元化筹资方式,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以当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鼓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加项目实施与监督。同时积极探索资源资产化运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共同投资管理办法,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小额联保贷款、农民创业贷款、林权及农房抵押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探索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四荒地抵押贷款试点,为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快建立上下联动的财政资金保障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保护修复补偿渠道,构建科学合理的差异化利益补偿标准,稳定国土整治修复专项资金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生态保护修复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投入。

第六节 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引导着力推进规划实施信息的定期公开发布,探索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机制,健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广泛听取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推进规划实施。

推动公众参与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和监督的主动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库,对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提高专家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各个环节的参与程度,提升政府实施生态修复的科学决策水平。


附表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近期重点工程安排表

序号

重大工程名称

子项目名称

实施区域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时序

责任牵头单位

资金需求(万元)

1

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敖阳街道、徐家渡镇、芦洲乡、塔下乡、泗溪镇、野市乡、田心镇、蒙山镇、锦江镇、墨山乡、新界埠镇、工业园区、南港镇

通过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生境营造(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水土保持等措施,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34座,恢复治理面积56.438hm2

2021-2025

自然资源局

1078

2

水生态和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新界埠镇、敖山镇

采用山坡防护、沟道治理、山洪排导、小型蓄水工程等治理方式,在做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模式新增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6km2

2021-2025

水利局

1020

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锦江、田心河、野鸡水、城陂河、斜口港及其支流、泰溪及其支流、棠浦河及其支流、耶溪河及其支流

有序实施河道截污工程、河道沿岸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污染底泥清除工程、生态护坡工程等,规划完成各河道综合治理长度分别为:锦江61.9km、田心河29.97km、野鸡水17.5km、城陂河35.9km、斜口港及其支流84km、泰溪及其支流10.51km、棠浦河及其支流44.8km、耶溪河及其支流3.43km

2021-2025

水利局

22600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锦江及主要支流

有序实施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线整治、防污控污、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景观人文提升、河湖管护等项目完成整治河道工程总长为62.3km,门(山)塘清淤0.11km2,水系连通25.35km,打造重要景观节点3

2021-2025

水利局

45280

湿地恢复与治理

锦江沿岸

项目包含锦江湿地保护工程、上高县城防洪工程(团结水电站至廊桥左岸段)、上高县城防洪工程(镜山大桥至毛家渡左岸段)、上高县城防洪工程(镜山大桥至石井闸右岸段)和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坝工程,工程长约9.5km,堤身加高培厚、岸坡整治加高、护坡护岸等,沿岸巡视检查道总长7.843km,新建拦河坝一座,加固整治沿岸排水设施16座。

2021-2025

水利局

40000

3

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镇渡乡、墨山乡、田心镇、徐家渡镇、南港镇、上甘山林场、锦江镇、野市乡等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以良种良法为抓手,着重加强锦江区域的综合治理,切实搞好退化林修复,完成人工造林0.45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

2021-2025

林业局

350

低产低效林

改造

取人工更新、补植补造、间伐抚育和封山育林等措施更新造林1.5万亩,抚育间伐改造1.5万亩

2021-2025

3450

森林抚育

通过中幼林抚育,改善林分结构和森林卫生状况全面提升整体森林质量,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6万亩

2021-2025

1800

4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全县除敖阳和锦阳街道外的其他乡镇(场)

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平整,实施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田间基础设施工程和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建设,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地力建设工程,完成土地开发整理2400

2021-2025

自然资源局

3600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全县各乡镇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积极推行养殖粪污第三方治理,大力推进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实施农药减量、化肥减量增效等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生物防治,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2021-2025

农业农村局

100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泗溪镇、野市乡、敖山镇、新界埠镇、翰堂镇、锦江镇、芦洲乡、南港镇、塔下乡、田心镇

立足本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开展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种植结构调整工程

2021-2025

农业农村局

15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敖山镇、泗溪镇、锦江镇、芦洲乡、塔下乡、新界埠镇、野市乡、墨山乡、徐家渡镇、镇渡乡

建设高标准农田11.9万亩,涵盖水源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工、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

2021-2025

农业农村局

35700

5

生态功能与人居品质提升重大工程

城市山体生态保护与管控

县城及周边乡镇

根据不同的山体受损原因和山体地形土壤类型、小气候等进行立地条件分析,重点开展山体覆被修复、土壤修复以及山体边坡修复,开展友谊路、镜缘路、学园路山体滑坡治理

2021-2025

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1200

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塔下片区、锦江片区、五马片区、镜山片区、城北老城区

塔下片区、锦江片区、五马片区、镜山片区、城北老城区铺设DN400- 900污水管网约28公里,改造合流管约5公里,合流管清淤堵漏约8公里

2021-2025

城管局

5000

城市绿系生态保护与建设

县城及周边乡镇

连通城区绿道系统网络,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打造城市绿地景观公园,每年建设小游园1-2个,新建滨江公园(石湖大桥上游1.0km至先锋大桥下游0.5km),全长约10km

2021-2025

水利局

18000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全县各乡镇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末端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每年完成100个左右自然村村庄整治

2021-2025

农业农村局

12000

合计

193578



附图

附图1上高县生态修复分区图

附图2:上高县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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