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应急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监管>安全生产

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曝光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案例一:5月4日,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墨山中队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上搭载着“密密麻麻”的乘客。据了解,车上的8人都要去田间做农活,几人便共同搭乘一辆三轮车,驾驶人同样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抱着在农村骑没事的侥幸心理上路,谁知便被交警逮个正着。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对车上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大家乘坐超员、超载车辆以及三轮车、农用车的危害,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案例二:5月4日,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墨山中队民警在道路上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搭载着5人。将车辆拦截后,民警了解到该三轮车车主从田心镇出发要送孩子到墨山乡赶车,又顺便搭载了其他一同前去的乘客,为图方便几人便挤了一辆车。

民警当场指出驾驶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和使用三轮车搭载乘客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乘坐三轮车的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三:5月8日,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墨山中队民警加大对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力度,在320国道查处一起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乘客、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等一连串交通违法行为。

    此时也正是春笋的成熟时期,坐在车厢内的5人一同前去“掰笋”,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图一时之便选择坐在车厢内,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乘坐人员立即下车。

案例四:2023年5月26日,被告人吴某德其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上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半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22年12月14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县城沿江东路组织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吴某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复检,数值更是达到12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过民警调查核实,吴某德屡教不改,分别于2016年9月27日酒驾、2017年10月1日醉驾、2019年3月12日二次酒驾以及这次的二次醉驾,两次酒驾+两次醉驾+无证驾驶,不思悔改,行为十分恶劣,再次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调查。

最终,吴某德涉嫌危险驾驶案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被告人无异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五:5月28日,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在320国道938KM+100M处对刘某某驾驶的车牌号赣K9**28重型半挂牵引车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车辆终端显示车辆已经连续行驶超过4个小时,涉嫌疲劳驾驶,随即对刘某某进行询问并调查取证后发现其确属疲劳驾驶。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以外,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驾驶员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能少于20分钟。执勤民警向驾驶人详细讲解了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依法对其疲劳驾驶危化品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处罚。



以上典型案例,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通过“上高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典型案例曝光。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