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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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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国资委出台《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下面就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该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2022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42号令),要求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二、该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规定制定。

三、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本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组织和职责”,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分别为“合规管理重点”、“境外合规管理”、“合规管理运行”、“合规管理保障”,第七章为 “监督追责”,第八章 为“附则”。

四、该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该办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融和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主要精神和内容。

2.第五条“基本原则”中加入“实时精准”相关内容,顺应科技发展对于合规管理的新变化,要求企业不断提升合规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3.在确定合规管理重点领域时,根据我委出资监管企业的实际和近几年发生风险的重点领域,增加了“公司治理”、“投资管理”、“采购交易”、“贸易业务”、“资本运作”、“融资担保”和“工程建设”8个重点领域。

4.依据《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精神,增加了“境外合规管理”作为第四章,专门对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进行规定。

5.明确了合规负责人由法务总监担任,暂未实施法务总监制度的,由分管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领导担任。企业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是企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解读单位:江西省国资委     电话: 0791- 8395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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