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康美医疗美容诊所等医疗机构:
为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经县卫健委党委研究,通知如下:
同意上高康美医疗美容诊所备案申请。
同意徐家渡泉港村卫生室、锦南村卫生室3设置申请。
以上备案、设置期限均为一年即2024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09日。
望申办单位接通知后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医疗机构设置工作,并及时到我委申请备案登记注册,服务社会。
同意罗新来中医诊所(丁桂林诊所)、敖山村卫生室2、蒙山镇清湖村卫生所1、中西医结合门诊的变更,请上述单位提供新地址设置图、选址报告,经验收后方可变更登记注册,服务社会。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