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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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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地处赣西北部,境内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633mm。河流密布、水系发达,50 km2以上河流共14条,其中1条市管河流(锦江)、7条县管河流(野鸡水、斜口港、城陂河、棠浦河、田心河、泰溪(罗河)、耶溪河),6条乡管河流(秀溪水、马岗水、钊田水、田溪水、黄田河、水北河),总长306 km,总流域面积7506 km2,上高境内干流河长61.9 km,流域面积1342 km2。大小水库星罗棋布,全县共有中小型水库264座,其中中型水库5座,小(一)型水库34座,小(二)型水库225座,总库容2.46亿m3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大任务,扎实推进河长制落实落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紧紧扭住河湖长制这个治水关键,持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既管住了“盆”,又治好了“水”,实现了人与水和谐共处,绘就了一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绿色河湖生态画卷,使河长制真正实现了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流河道日常卫生环境保持方面

我县所辖锦江河道全长61.9公里,其它13条二级支流共长226.1公里。结合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一方面,所有河流流经村均设立村级河长、巡查员和保洁员。全县主要河流共明确县级河长9名、乡级河长32名、村级河长121名、巡查员121名、保洁员124名,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河道塑料垃圾等漂浮废物的清理纳入河长制保洁常态化工作。截止到目前,今年已累计投入人员8200余人次,船只32艘次,挖机25台次,农用车52台次,破碎机6台次,清理水葫芦、塑料等漂浮物近700吨,累计投入资金约150万元;另一方面,我们加强督促全县各级河长严格执行巡河工作要求,实行专用软件实地打卡,详细记录巡河地点及巡河时长等。截止到目前,今年全县各级河长已累计巡河7126人次,上报并处理涉河事件60个,全面覆盖我县14条河流。

(二)涉河涉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1.2021年11月,县河长办印发了《上高县美丽乡镇建设农村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方案》(上河办字[2021]10号)。通过强化河长制,开展水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农村水体保护宣传措施等手段,进一步改善农村水质水环境。

2.2022年3月,县水利局印发了《深入推进上高县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上水字[2022]19号)。通过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清存量、遏增量,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3.2022年6月,县河长办、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上高县“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的意见》(上河办字[2022]08号)。通过工作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调查咨询协助、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公益诉讼衔接、联合督办和专项整治、联合督促、案件反馈等十项机制,依法治国理念落实到河流管护全过程,创新管护模式,构建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行为,着力提升依法依规治理河流、管理河流、保护河流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安全和涉水领域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作用,促进检查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的提升。

4.2022年7月,县河长办印发了《上高县2022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上河办字[2022]09号)。通过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全面贯彻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河湖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流监管监控,坚决整治河流水库存在的“四乱”等突出问题,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

5.2022年8月,上高县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印发了《上高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河道采砂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科学编制实施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控制河道采砂数量,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行为。

6.2022年9月,上高县河长办、宜丰县河长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锦江流域跨县协同治理机制实施方案》(上宜河办字[2022]1号),还共同签署了《江西省赣江流域锦河支流毗邻县(市)区河长制合作协议》。通过建立上高、宜丰跨县协作机制,部门联动执法,共同打击污染河流水质问题,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锦江流域生态安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专题活动、专题会议方面

1.8月27日,我局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前往包村点“泗溪镇漕港村”开展抗旱服务保灌溉志愿活动。有效清理和疏通了村域多个灌溉水源及渠道内的生活垃圾、塑料垃圾、水葫芦等各种杂物,保障了漕港村3000余亩农田灌溉输水问题。

2.8月28日,我局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在县城段锦河两岸开展“清河净滩”专项行动志愿服务活动。沿河全面清理了河岸河滩上散落的泡沫、塑料垃圾、烟蒂、果皮等垃圾杂物以及打捞水面漂浮物。同时宣传倡导了爱护“母亲河”卫生环境文明行为,及时制止乱丢乱扔垃圾的现象,努力营造出人人爱护河道、个个保护水源的良好氛围。

3.9月16日,我县组织召开了县级河长宣讲会暨新入职河长培训会。会议宣贯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并通报了上高县2022年上半年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强调:一要静心谋划,及早部署;二要强化履职,加密巡查;三要积极协调,部门联动;四要突出重点,加强督导。通过持续强化河长制,以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为目标,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清河行动”,持续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图景,着力打造“河湖安澜、生态健康、环境优美、文明彰显、人水和谐”的幸福锦江。

4.10月13日,我县组织召开了“河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专题会议,并联合开展了巡河督导,现场即时处置了2起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的问题。我局每月均有联络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等单位部门开展联合巡河执法工作,今年累计巡河7次,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5起(其中1起已移送至司法机关),线索移送9条,联合调查涉河问题3起等。

5.10月19日,上高和宜丰两县河长办共同组织两县毗邻的芳溪镇、石陂村和徐家渡镇、蛇尾村首次召开了专项联席会议,就锦江上下游、左右岸协作方式和协作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江西省赣江流域锦河支流毗邻县(市)区河长制合作协议》。会后,两县河长办联合组织开展了对锦江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联治巡河专项行动。在上高县和宜丰县锦江交界段联合巡河中,发现河道中有大量拦鱼网及捕鱼地笼等渔具,多处岸坡回水弯道出现了聚集性漂浮水生植物菱角、水葫芦等,现场即时进行了全面清理打捞工作。

(四)其他工作方面

1.今年,共督办河库水域问题5个,下达督办函件5份,均已完成整改。

2.4月22日,印发了《上高县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上报了工作进度。

3.7月-8月,完成了对全县264座小型及以上水库水质检测工作。

4.9月30日,完成了《江西省上高县锦江(城区段)幸福河流建设规划报告》编制任务,并及时上报了成果。

5.10月8日,省水利厅发文明确我县徐家渡镇下兰村下兰自然村、芦洲乡黄山村晏家自然村成功通过省级验收,荣获“省级水生态文明自主创建村”称号。

6.10月-11月,完成了全县61个河长制市、县、乡级公示牌的更换更新工作。

7.11月,打造建立了上高县首个河长制主题公园。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年终考核启动已临近,我们将继续努力,对各项工作认真核查,查缺补漏,为在考核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而不懈努力。

2.我们将以幸福河湖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河湖长制,着力打造“河湖安澜、生态健康、环境优美、文明彰显、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为河湖长制工作在全省“作示范、勇争先”贡献上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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