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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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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上高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上发2021〕1号要求,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度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通过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聚焦整合重组、优化布局结构,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采取直接划转或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专业化、板块化整合,重塑并打造形成了以县国投集团为龙头,下辖城投公司、国资公司、村投公司、工投公司、金控公司五大专业板块子公司的“1+5+N”投融资产业发展体系。

从资产状况看,截至2023年底,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约190.56亿元,负债约115.92亿元,同比2022年分别增长约0.29%、-2.6%;资产负债率60.83%,下降1.84个百分点。从经营成果看,2023年,县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约6.93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约18.06%。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底,全县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共173户,其中行政单位60户,事业单位113户。

从资产情况看,截至2023年底,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额39.08亿元,较上年增长14.01%;负债总额6.31亿元,较上年增长9.28%;净资产总额约32.76亿元,较上年增长14.97%。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约21.30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约17.78亿元。

从资产分布看,截至2023年底,流动资产9.63亿元,占全资产(下同)的24.89%;固定资产9.39亿元,占24.02%;在建工程1.41亿元,占3.6%;无形资产0.0624亿元,占0.16%;公共基础设施18.42亿元,占47.13%。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全县国土总面积13.47万公顷,2023年底,全县国有土地总面积2.20万公顷,较上一年度增加52.45公顷。其中,国有耕地415.34公顷;国有种植园用地175.22公顷;国有林地8347.31公顷;国有草地153.82公顷;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741.2公顷;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740.54公顷;国有水域及水工建筑用地6338.52公顷;其他国有土地176.17公顷。

2.矿产资源。截止2023年我县国有矿山中,上高县蒙山林场采矿厂保有资源量为120.821万吨方解石矿石;江西上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龙尖头水泥用灰岩矿保有资源量为5345.73万吨水泥用灰岩矿;江西铜业集团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七宝山铅锌矿保有资源量为34.73万吨铁矿石、6418.39吨铜矿金属量、27230.56吨铅矿金属量、36686.70吨锌矿金属量及少量硫、钴、银、镉、砷等伴生矿物;江西铜业集团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七宝山铁矿保有资源量为48.235万吨铁矿石、9758铅矿金属量、7782锌矿金属量及少量钴、银矿;江西铜业集团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太阳脑石灰石矿保有资源量为1373.6万吨熔剂用灰岩矿。2023年我县国有矿山采矿权相关收益为181.79万元。

3.水资源。2023年全年降水总量22.21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12.3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83亿立方米,入境水量50.38亿立方米,出境水量61.33亿立方米;总供水量2.6亿立方米。总用水量为2.6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2.1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1762万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662万立方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1828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100万立方米。人均综合用水量为754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9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4.3立方米。耗水量为13071万立方米,综合耗水率50.2%。

4.林业资源。全县国有林木资源主要集中在上甘山林场、蒙山林场、九峰林场以及林业局实验林场四个国有林场和镜山、翠霞两个森林公园。我县林场和森林公园经营总面积约15.68万亩,国有林地面积合计约13.59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约5.6万亩,国有林地活立木蓄积量约55.2万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持续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全面激活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提请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我县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上发[2023]6号)以及配套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制定出台或起草了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实施意见为总领的“1+N”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快了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动力。二是加强国有企业人才储备,推动企业人才有效流动。参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出台《县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打通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选优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优化企业干部队伍结构。2023年11月,通过自愿报名、择优筛选、组织考察等程序,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拔了13名专业性较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1+5”县属国有企业任职,为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大力开展国有资产资源整合盘活,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进程。一是积极探索通过国有企业购买等市场化处置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优质经营性国有房产进行盘活,进一步加快国有资产权证办理步伐,推动国有资产产权更加明晰,做实做大做强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增强国有企业实力,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认可度。二是积极探索对自然资源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的盘活整合。全力争取宜春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镜山集团启动了上高县新村溶剂用灰岩矿、秋湖里水泥配料用砂岩、大布水泥配料用粘土矿探矿权前期工作。积极梳理整合全县城区范围7645个停车位及城区公共街道及人行道投放不超过5000辆共享单车的特许经营权,依法依规通过产权交易方式授予县属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化运营,加速了资产资本化。同时加快国有林权以及河道采砂权等资源性资产的划转整合进度,深入挖掘国有资产资源的价值和潜力,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支持和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不断强化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强化国有企业内部资产管理。督促镜山集团等县属国有企业,完善企业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做到资产监管专人专职,台账清晰,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二是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牵头或配合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有序完成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开挖产生的瓷土、淘汰公务用车等资产处置,充分挖掘了国有资产价值,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国有资产实际,起草制定了《上高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上府发〔2023〕10号)并于11月正式印发实施,将全县各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了资产定期不定期清查、资产评估审批(备案)等机制,完善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程序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效填补了国资监管的盲点和薄弱环节。

2.加快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盘活机制。制定出台了《上高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实施方案》,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利用和调剂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利用,闲置浪费等问题,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盘活机制。加强资产调剂,节省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将原质监局闲置面积为1600平方米的办公楼调剂给县政协使用,有效利用闲置和低效资产,提高了资产利用率。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授权委托上高县国有经营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报废处置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车辆8辆,资产处置收益1.919万元。

3.开展国有房产专项清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县国资办联合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以及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县国有房产专项清查整治,进一步掌握了全县国有房产底数以及使用、管理等情况,为持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和规范国有房产使用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各乡镇街道)和县属国有企业累计自查除自用办公用房之外房产共约85万平方米,主要使用方式为出租、自用等,年租金总额约3170.69万元。其中,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各乡镇、街道)共约5.80万平方米,出租房产约2.03万平方米,年租金收益约209.53万元;自用约1.2万平方米,无偿出借(调剂)约0.36万平方米。县属国有企业除自用办公用房以外的房产共约79.20万平方米,出租房产约73.68万平方米,使用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用途为商铺、厂房、仓库等,年租金收益约2961.16万元;自用约1.77万平方米;无偿调剂约1.50万平方米;闲置约2.23万平方米。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矿产资源利用更加合理。严格按照《上高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设置采矿权,开展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不断完善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2.水资源管理更加完善。一是坚持管住用水,取用水监管能力不断提升。2023年全县落实中央资金31万元,对14处取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截至目前全县已实现地表水50万方、地下水5万方以上取水户和重点中型灌区在线监测全覆盖。二是落实全面节水,节约用水管理成效显著。2023年上高县积极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11月底通过了省厅组织的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待2024年水利部复核;同时积极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工作,2023年上高县2家企业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三是积极探索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深做实水权制度改革。2023年签订2例合同节水管理合同,金额达50万元以上。圆满完成2例水权交易,交易水量55万m3,交易金额达5.7万元。  

3.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强化。一是创新了林长制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县村两级林长制主题公园和林长制文化长廊,在上甘山林场、锦江镇等地创建5个“林长+造林示范基地”,建立了“上林展绿党支部”,全面落实“林长+院长+检察长”生态修复工作。二是大力推进科学国土绿化。2023年,已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89万亩,封山育林0.34万亩,退化林修复1.79万亩。重点打造了5个造林绿化示范点,建立了1个“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三是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林地指标分类管控,全县共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项目共66宗,面积2432亩;办理农民建房备案手续60宗,面积39亩;完成林地占补平衡补充林地面积358亩。

三、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一)持续开展国资国企改革创新攻坚行动,做大做强做优国有平台。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方案和制度,推进县属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加快“1+5+N”国有企业发展体系形成。盘活整合国有资产资源。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以及河道采砂、广告经营、停车场收费等特许经营权的清收统管整合,壮大国有平台的资产规模。推动国有平台聚焦主责主业,整合资源资金,积极探索开展自营性项目运营管理,瞄准新能源、环保等产业投资,探索与优秀民营企业在物业管理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平台收益。

(二)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国有资产全面清查为契机,更新完善国有资产台账信息。探索建立线上集中统一管理的公物仓资产管理调剂平台和线下实体公物仓相结合的“公物仓”管理机制,集中统一管理可调剂共享共用资产,有效利用闲置资产,实现资产循环利用,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严管自然资源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加强建筑用石料、硅灰石、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持续推进铜、铅、锌、金、锡等重要金属矿产勘查开发,把好采矿权登记关,我县计划力争于2024年底新增3处探矿权;大力开展珍贵树种、针阔混交林培育工作,打造3个以上国土绿化精品项目、亮点项目,起到示范带动的效果,在进一步提升全县森林资源质量的基础上,稳步增强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亲切关怀和监督指导下,我们将坚决扛牢政治责任,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接力拼搏、开拓前行,勇于突破、敢争先锋,持续深入推进我县国资国企改革,全力打造国资国企发展上高样板,为争创中部百强县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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