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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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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7日在上高县第十七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十九次会议上

县国资办主任周小毛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上高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上发20211要求,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要求,通过对县属国有企业的优化整合,已形成了“1+N”的国有企业发展体系,以江西镜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镜山集团)、上高县国有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两大集团为龙头,优化综合、城市建设、资产经营、园区开发、金融服务等业务板块组合。截至2022年底,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1

从资产状况看,截至2022年底,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约190.01亿元,负债约119.08亿元,同比2021年分别增长约4.47%16.1%;资产负债率62.67%,上升6.28个百分点。从经营成果看,2022年,县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约5.87亿元,同比2021年增长约2.26%2022年镜山集团信用评级成功获评AA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2年底,全县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共174户,其中行政单位61户,事业单位113户。

从资产情况看,截至2022年底,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额39.08亿元,较上年增长14.01%;负债总额6.31亿元,较上年增长9.28%净资产总额约32.76亿元,较上年增长14.97%。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约21.30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约17.78亿元。

从资产分布看,截至2022年底,流动资产9.73亿元,占全资产(下同)的24.89%;固定资产9.39亿元,占24.02%;在建工程1.41亿元,占3.6%;无形资产0.0624亿元,占0.16%;公共基础设施18.42亿元,占47.13%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全县国土总面积13.47公顷,2022年底,全县国有土地总面积2.19公顷。其中,国有耕地419.24公顷;国有种植园用地256.26公顷;国有林地8310.73公顷;国有草地128.71公顷;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638.13公顷;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705.3公顷;国有水域及水工建筑用地6355.26公顷;其他国有土地177.29公顷。

2矿产资源。全县共发现矿产资源2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其中:2022年方解石矿石保有资源量为120.821万吨;水泥用灰岩矿保有资源量5614.33万吨;熔剂用灰岩矿保有资源量1373.6万吨;铁矿石保有资源量83.653万吨、铜矿金属量7723.58吨、铅矿金属量45549.97吨、锌矿金属量57.316吨;硅灰石矿保有资源量257.825万吨。

3林业资源。全县国有林木资源主要集中在上甘山林场、蒙山林场、九峰林场以及林业局实验林场四个国有林场和镜山、翠霞两个森林公园。根据2020年上高县森林资源数据,全县林场和森林公园经营总面积约11.74万亩,国有林地面积合计约10.86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约2.43万亩,国有林地活立木蓄积量约53.5万立方米。2022年度,全县国有林木资源蓄积量比上年度增长1.33万立方米,增长了2.5%

4水资源。2022年全年降水总量20.69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12.9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93亿立方米,入境水量58.15亿立方米,出境水量69.54亿立方米;总供水量3.01亿立方米。总用水量为3.01亿立方米。但由于干旱,农业用水量依据2022年江西省农业用水量折算方案折减4428万立方米,折减后总用水量为2.5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1.96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3234万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635万立方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2117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100万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一是2022年是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完成了三年行动的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了国有企业发展体系,镜山集团信用评级成功获评AA级。二是深入实施国资国企改革创新攻坚行动,推进政府融资平台优化升级。将融资平台优化升级融入国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中,多次到安徽肥西以及本市丰城袁州樟树等地学习,总结各地优秀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县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县属国有企业一般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配套人事薪酬管理制度,将通过县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优化国有企业发展体系、理顺国资监管权责关系、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推动我县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上述方案和制度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议通过并于20235月、7月印发实施。三是加快资产整合划转,积极通过划转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摘牌土地等方式,做强做大企业资产实力。同时积极按照上级政策和审计整改要求,组织清理和剥离企业内公益性资产,优化企业资产结构。

2、有效发挥国有企业服务保障功能。一是指导镜山集团等县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探索多渠道融资,以市场化的思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助力重大项目建设。2022年县属国有企业累计获得融资规模14亿元,实际到位16.24亿元(含本年度提取的上年度授信金额)。二是发挥国企服务保障民生的功能,组织县属国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为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3个月租金的政策,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负担,促进了实体经济复苏和发展。

3、积极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督促镜山集团、国资集团等县属国有企业全力统筹做好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积极化解债务存量。2022年县属国有企业共还本付息15.15亿元(本金11亿元,利息4.15亿元)。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对照上级政策要求,组织对现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由县国资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方面有关规定完成了《上高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并经多次修改完善,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评估、配置、使用以及处置等行为的要求和程序,近期将按程序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审议。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注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认真组织做好全县国有资产年报、月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登记入账、报损核销等基础工作,提高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2加快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效能。一是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文件精神和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积极通过内部优化、共享共用、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2022年以来,整合调剂原生资公司办公用房、原物价局办公楼、原质监局办公楼等3000余平方米闲置房屋资产满足单位办公、公益服务活动场所需要,提升了资产的社会效益。二是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处置要求,强化对各单位申请报废报损等资产的审批备案和处置监督,牵头或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完成了宜万同城快速通道上高连接线王家段施工开挖产生多余的块石、上高科技工业园区加油站废旧资产等单位资产或县政府授权委托资产的处置,确保了国有资产处置规范有序,充分挖掘了资产的经济价值。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利用更加合理。一是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完成《上高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方案》,并于20221230日取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加快完成《上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正在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积极开展现状调研、资料收集、科学分析等前期工作;启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完成招标工作;积极推进1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二是管理利用更加科学按照“保重点、保急需、保民生”原则,积极报批建设用地,充分保障我县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急需项目用地需求;高效运转土地市场,大力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挖潜节流、盘活存量,并加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力度。2022年全县共出让土地2456.28亩,土地出入金8.77亿元。全年消化批而未用土地1338.97亩,消化周期降至2.5年,清理闲置土地6562.15亩。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房屋测量、数据库建设和发证等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已发证59553本。

2矿产资源管理更加完善。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按照《上高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要求设置采矿权和开展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不断完善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2022年全县共办理23宗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未新设矿权。二是持续深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对2021年矿山环境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进行全面复核,2022年全县持证矿山新增复绿面积约537亩;开展废弃矿山大排查并建立台账,制定工作计划和明确修复方式。

3、森林和水资源监管更加严格。一是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建立村宣传引导、乡受理核对、县审核办理协同林权管理服务机制,实现林权监管、林权流转、林业金融等服务下移;开展打击各类毁林违法行为、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森林防火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维护全区森林资源安全、规范。二是建立健全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制度。县第二水厂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通过省级评估。宜春上高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每月对县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全部达标。强化取水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有效开展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一)企业国有资产

1、纵深推进改革,增强国资国企竞争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精神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国资国企改革创新攻坚行动,加快完成1+5”县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推动我县《关于进一步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资产资源整合、政策扶持保障等各项配套改革措施以及国有企业人事薪酬管理办法落地,推进企业市场化转型,不断增强我县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

2、优化监管机制,增强国资国企源动力。加快制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办法等配套监管制度以及国资监管部门权责清单、授权清单,实现制度化监管。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国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国资监管数字化转型。

3、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国资国企的凝聚力。加快推进重组后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前置研究制度、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等,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

4、聚焦选才育才,增强国资国企的战斗力。加强国有企业人才储备,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市场化招聘和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进一步优化企业人才结构;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专业人才培训,不断增强企业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注重政策引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方位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聚焦资产管理薄弱环节和资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巡察监督以及各种专项检查监督作用,不断规范和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2、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快闲置资产盘活,探索建立和运用公物仓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情况相挂钩,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将资产管理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同时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机融合,探索建立适合我县具体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实现各系统间数据共享与深度融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3、推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治理,构建全方位监管机制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数据,探索存量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价值计量方式和方法,逐步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移交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科学编制土地出让计划,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常态化储备土地巡查机制,强化动态监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发挥我县资源优势,加强建筑用石料、硅灰石、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持续推进铜、铅、锌、金、锡等重要金属矿产勘查开发,进一步提升我县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同时把好采矿权登记关,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坚决保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2加大森林资源抚育建设力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经营措施,通过更新改造、发展林下经济种植等多种方式,破解林木资源同质化严重的难题。加快整合林场现有森林资源,完善基础设施,与周边旅游景点有机融合,打造多条特色精品森林旅游路线。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持续深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亲切关怀和监督指导下,我们将坚决扛牢政治责任,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接力拼搏、开拓前行,勇于突破、敢争先锋,持续深入推进我县国资国企改革,全力打造国资国企发展上高样板,为争创中部百强县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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