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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国资办2023年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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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国资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深改革、严监管、防风险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国资国企监管,推动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国有资本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更好地服务民生,暖民心。

一、持续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全面激活国有企业发展活力。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与政府融资平台优化升级紧密结合,对标对表上级要求,提请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我县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上发[2023]6号)以及配套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印发<县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办发[2023]20号)、《关于印发<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县属国有企业一般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上办发[2023]23号),同时制定出台或起草了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实施意见为总领的“1+N”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快了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动力。第二,聚焦整合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通过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全面清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采取直接划转或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专业化、板块化整合,重塑并打造形成了以县国投集团为龙头,下辖城投公司、国资公司、村投公司、工投公司、金控公司五大专业板块子公司的“1+5+N”投融资产业发展体系。同时健全完善了企业党组织,成立了县国投集团党委,各子公司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第三,加强国有企业人才储备,推动企业人才有效流动。参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出台《县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打通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全面激发和调动国有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选优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优化企业干部队伍结构。2023年11月,通过自愿报名、择优筛选、组织考察等程序,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拔了13名专业性较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1+5”县属国有企业任职,为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大力开展国有资产资源整合盘活,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进程。第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整合盘活,不断充实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实力。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县国资办联合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以及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县国有房产专项清查整治,进一步掌握了全县国有房产底数以及使用、管理等情况,为持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和规范国有房产使用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极探索通过国有企业购买等市场化处置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优质经营性国有房产进行盘活,进一步加快国有资产权证办理步伐,推动国有资产产权更加明晰,做实做大做强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增强国有企业实力,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认可度。第二,积极探索对自然资源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的盘活整合。全力争取宜春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镜山集团启动了上高县新村溶剂用灰岩矿、秋湖里水泥配料用砂岩、大布水泥配料用粘土矿探矿权前期工作。积极梳理整合全县城区范围7645个停车位及城区公共街道及人行道投放不超过5000辆共享单车的特许经营权,依法依规通过产权交易方式授予县属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化运营,加速了资产资本化。同时加快国有林权以及河道采砂权等资源性资产的划转整合进度,深入挖掘国有资产资源的价值和潜力,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支持和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第一,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2023年县国资办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国有资产实际,起草制定了《上高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上府发〔2023〕10号)并于11月正式印发实施,将全县各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了资产定期不定期清查、资产评估审批(备案)等机制,完善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程序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效填补了国资监管的盲点和薄弱环节。第二,强化国有企业内部资产管理。督促镜山集团等县属国有企业,完善企业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做到资产监管专人专职,台账清晰,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第三,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牵头或配合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有序完成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开挖产生的瓷土、淘汰公务用车等资产处置,充分挖掘了国有资产价值,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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