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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国资办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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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第一,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2023年县国资办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国有资产实际,起草制定了《上高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上府发〔2023〕10号)并于11月正式印发实施,将全县各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了资产定期不定期清查、资产评估审批(备案)等机制,完善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程序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效填补了国资监管的盲点和薄弱环节。第二,强化国有企业内部资产管理。督促镜山集团等县属国有企业,完善企业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做到资产监管专人专职,台账清晰,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第三,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牵头或配合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有序完成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开挖产生的瓷土、淘汰公务用车等资产处置,充分挖掘了国有资产价值,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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