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版权宣传和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版权社会影响力、认知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4·26世界版权日前夕,县文广新旅局在县图书馆新馆前开展版权知识宣传活动。
通过LED大屏轮播版权保护宣传片、刊播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手册等,向广大市民宣传介绍版权知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版权保护意识,同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使市民自觉树立抵制各类非法和有害信息的意识,进一步营造文明、健康、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文化环境。
庆祝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为庆祝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版权局、江西广播电视台以“版权创作让世界更美好,版权保护让创作更安心”为主题,制作了2022年江西省“4•26”版权公益宣传片。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下版权知识。
你的作品版权登记了吗?
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copyright),是指作者(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其符号为©。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4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13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作品登记为自愿登记,作品一旦完成,不论是否进行登记,权利人自动取得著作权,但行使权力略有障碍。
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上述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作品登记办结时限为30天,目前不收取费用。
江西省作品登记实现“一次不跑”,实行全流程无纸化操作。权利人登录网址进行身份注册并按要求在线填报即可,推荐自行下载使用电子证书,便捷环保。也可通过“江西版权在线”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作品登记。
江西省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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