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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才公寓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时间: 2020-01-01 16:52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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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高县人才公寓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为助力我县“人才强县”战略落地实施,确保上高县人才公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和按期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野市乡政府要通过召开征地拆迁范围内业主大会,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方式,全面做好上高县人才公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使业主知晓、熟悉征迁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统一业主认识,获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为下一步的征地拆迁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调查核实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用地红线划定后,组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对上高县人才公寓项目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地类、权属和建筑物种类、面积进行复核(拆迁建筑物需附有户主在旁的照片),并以户为单位进行分类造册登记。经审核后,按相应标准计算补偿资金。

  3.签订协议阶段(2018年12月30日前)。用地面积和建筑拆迁量核准后,经业主确认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资金,与野市乡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协议。

  4.拆迁安置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乡政府组织拆迁户进行过渡搬迁,实施拆迁户房屋、厂房拆除,确保拆迁户房屋、厂房2019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拆迁任务。同时,要妥善选择安置用地,并确保需安排工业项目用地的在签订协议后两个月内落实到位。

  二、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参照昌栗高速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地类的确认以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具体见附件1。

  2.房屋、厂房征收补偿标准。具体见附件2。

  3.对已办理《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证》的宗地采取收回,补偿标准按照《上高县中心城区小宗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暂行办法》(上府办发〔2017〕130号)的规定计算。

  4.支付方式。征地拆迁补偿费由县财政局按征迁的实际进度分期支付。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80%;全部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土地交付施工时再付20%,并确保在2019年2月28日前拆迁完毕。

  三、征迁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征管方式。实行乡镇包干的征迁办法,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核定野市乡的征迁数量和费用。野市乡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征迁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业主的合法利益。本方案未明确的征迁项目的补偿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土地征收。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的分类、征收面积的核定,会同野市乡政府处理土地征收的各种纠纷,指导野市乡政府做好征收土地手续的办理和移交工作。对口联系省、市国土部门,汇总申报有关材料。

  3.林地征用。由县林业局负责林地的分类、征用面积和竹木采伐数量的核定,会同野市乡政府处理林地征用的各种纠纷。对口联系省、市林业部门,汇总申报有关材料。

  4.房屋征拆。由县房管局负责对征拆房屋进行分类,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协助野市乡政府处理房屋拆迁的各种纠纷。

  5.地上附着物、青苗评估。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农业开发办等单位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拟征迁土地上青苗、地上附着物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协助野市乡政府处理有关纠纷。

  6.管线设施搬迁。上高供电公司、县润泉供水公司、电信上高分公司、移动上高分公司、联通上高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宜春市电信传输局上高分局等各单位负责实施沿线电力、通讯等设施搬迁;负责协调工程施工建设和工地生活水、电、路、通讯及拆迁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

  7.工业用地安排。需安排工业用地的,按照《上高县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投资试行办法》(上府发〔2017〕22号)的规定安置解决。

  8.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管理。征迁补偿工作备受群众关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征地拆迁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给野市乡政府帐户,再由野市乡政府支付给业主。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征迁户手中。

  9.工作经费。按照3000元/亩的标准给野市乡政府安排工作经费,用于解决征地拆迁的矛盾和维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深入、细致、耐心地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宣传、引导、动员工作,做到和谐征迁,安全征迁。坚决杜绝和防止抢栽、抢种、抢搭、抢建、抢装修等现象发生。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野市乡政府必须对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集中人力,狠抓征迁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野市乡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迅速解决,做到矛盾不推诿、不上交、不激化。要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不得出现强行推销地材、强揽工程、阻工事件等现象,确保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3.强化措施,取得实效。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体被抽调参加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既要保证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建设用地按期交付使用,同时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好被征地、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对规定期限内不签订房屋征收与拆迁协议的,由县主管部门依法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再不拆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的,县人民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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