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四举措做好县城区房屋征收补偿 维稳工作 为了规范县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消除涉稳隐患,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上高县四项举措做好县城区房屋征收补偿维稳工作。一、认真做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可能引而发矛盾纠纷,所以必须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认真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项目的房屋结构、房屋面积、房屋权属、居住人员和户数等基本情况进行现场了解核实。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依法为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三、严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程序到位。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操作程序规范,使依法征收补偿工作全面到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全程公开公示,严格操作程序。维护好公共利益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四、认真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解释工作。针对一些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补偿安置政策有疑虑的,将依法讲解,及时消除顾虑,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全部公开于被征收人,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依靠群众,取信于民,及时消除和化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矛盾纠纷以及设稳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