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有关规定,为健全我县地价公示体系,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切实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我县开展了上高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工作,更新了上高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体系成果、泗溪镇等7个镇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和墨山垦殖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现将上述成果对外公布实施,上述成果自公布之日开始启用,原有成果废止,成果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上高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2.上高县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体系成果
3.泗溪镇等7个镇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4.墨山垦殖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