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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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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823

(此件主动公开)


上高县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政府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管理制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及时有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根据《政府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金字〔2019167)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上高县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以下简称“续贷周转金”)是指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的借款人,还贷、续贷出现临时性困难、急需予以解决的资金。

第三条续贷周转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总额控制、专户管理、风险管控”原则,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使用,坚持规范化运作、按时收回,专项用于借款人临时性还贷续贷资金周转。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由县政府设立本续贷周转金,续贷周转金的规模暂定为壹亿元人民币,由上高县国有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投集团”)出资,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日后视业务发展情况相应增加。本续贷周转资金的管理机构为县国投集团,履行周转金贷款审批职责。

第五条由县国投集团子公司上高县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金控公司”)为续贷周转金运营机构,具体负责日常运作管理。

第三章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续贷周转金支持的对象必须在上高县范围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上述条件的借款人,经承贷金融机构同意后,可申请周转金。

第七条以下情形不得使用续贷周转金:

()企业处于停产、关闭状态,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企业被起诉,尚处于诉讼期间的;

()承贷金融机构所在地不在上高县范围内的。

第八条续贷周转金单笔使用额度:

(一)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各金融机构承认本办法,在本县设有分支机构的,均可开展续贷周转金业务。

第四章运行方式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续贷周转金使用费按日计算,使用期限为资金出账之日起15日内,以还款到账时间为准。县金控公司从资金支付之日起向借款人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收入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续贷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借用续贷周转金的借款人应按标准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

第十二条续贷周转金实行封闭管理,实行“专户、专款、专用”,金融机构同意为企业贷款且出具书面意见后,才能使用续贷周转资金。

第五章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续贷周转金申请审批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需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续贷银行和县金控公司提出续贷申请,填报《续贷周转金申请表》(附件1)、《续贷周转金审批表》(附件2),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续贷银行金融机构每月20日前向县金控公司报送下个月用款计划。

2.银行承诺。续贷银行在接到续贷企业《续贷周转资金申请表》《续贷周转金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和征信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出具《金融机构承诺书》(附件3)

3.业务审核。县金控公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续贷周转金申请表》《续贷周转金审批表》《金融机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国投集团审批。

4.协议放款。审核通过后,县金控公司、借款人、续贷银行三方签订《续贷周转金使用协议书》(附件4),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同时签订《续贷周转金借款人承诺书》(附件5),借款人按借款金额2%的比例缴存保证金至县金控公司指定账户之后,进行放款。

第十四条县金控公司按协议约定放款时间将周转金转入借款人还贷账户,因保证金未及时到账导致放款延误的,由借款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借款人使用周转金还贷后,续贷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好贷款资金划转手续,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负责监督借款人在放款当日实时将贷款划转至县金控公司指定账户,归还周转金。周转金到账后,县金控公司在将收取的保证金扣除资金使用费后退还企业,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续贷周转金收回后,县金控公司将资金申请、发放、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备查。

第十七条县金控公司按照内部程序对全部业务资料进行严格审批,按规范的资金拨付流程进出账,对每一笔续贷业务与合作银行进行充分沟通,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八条为引导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续贷周转金业务,将续贷周转金工作列入银行金融机构年终考核内容。关于续贷周转金业务的申请、审批,承贷银行应按业务要求签字盖章,无盖章权限的需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并另附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借款人申请续贷周转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续贷周转金申请表》三份、《续贷周转金审批表》三份、《续贷周转金使用协议书》三份,续贷金融机构、县金控公司、申请人各执一份;《续贷周转金借款人承诺书》一份,《金融机构承诺书》一份,交县金控公司;

(二)借款人最近一个月的征信报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或借据的复印件,续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批相关材料;

(三)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卡、贷款卡、信用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借款企业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申请时最近月份财务报表。

第六章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县金控公司要对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资金流向情况,做好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应开设绿色通道,积极配合县金控公司及银行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尽可能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第二十二条 银行金融机构为借款人办理续贷手续时,必须及时通知县金控公司和借款人,并负责监督借款人及时将资金足额划入续贷周转金运营机构指定账户,归还借用的续贷周转金。

第二十三条对于借款人贷款抵押物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可能对周转金造成损失的突发情况,续贷银行金融机构应事先做好风险防控预案。

第二十四条续贷金融机构对已同意贷款的企业,承担足额按期发放贷款的责任。金融机构未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导致续贷周转金不能及时归还的,承担资金归还、补足的清偿责任。因金融机构过失和违约导致续贷周转金损失的,将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偿,县金控公司将依法追究,并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该银行进行处置,且本年度不能享受政府的任何奖励扶持政策,并追究续贷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周转金的,按所欠金额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罚息,并承担周转金运营机构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对于审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造成续贷周转金损失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国投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如遇中央、省、市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922日起执行,原《上高县信用示范企业续贷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上府办发〔20154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续贷周转金申请表

2.续贷周转金审批表

3.金融机构承诺书

4.续贷周转金使用协议

5.续贷周转金借款人承诺书

附件1

续贷周转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贷款金融机构:

到期贷款金额

大写:     万元

到期日期

申请续贷周转金金额

大写:                              万元

申请续贷周转金事由及承诺:

本企业金融机构借款即将到期,因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先申请上高县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金借款,用于偿还上述银行借款,并承诺在个工作日内及时归还,在续贷周转金借款使用过程中,指派专人全力配合,无条件按上高县续贷周转金运营机构及银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相关票据上预先盖全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2

续贷周转金审批表

企业名称(公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金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本次到期

贷款情况

贷款金额

贷款用途

还贷银行(全称)

还贷账号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申请续贷周转金金额

人民币大写:                   (¥         

银行金融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 (公章)

续贷周转金运营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 (公章)

续贷周转金管理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 (公章)


附件3

金融机构承诺书

上高县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因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借款万元将于年月日到期,企业已于年月日向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呈报了相关资料,经我行审核,该企业符合贷款要求,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该企业的上述贷款经我金融机构及相关上级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符合我行的贷款条件,我金融机构同意为该企业贷款万元, 贷款期限为年,并保证在该企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后3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贷款资金。

二、该企业使用了上高县续贷周转资金万元用于归还上述到期借款,我金融机构保证贷款资金下达到企业账户后,立即实时划转到贵公司指定的续贷周转金账户。

三、为确保续贷周转金的安全,我金融机构将采取积极措施对企业账户及资金的相关流动环节进行跟踪监控,直至贵公司足额收回续贷周转资金。如因我金融机构造成该笔续贷周转金无法按时收回,我金融机构承诺负责赔偿贵公司的全部损失。

                      承贷金融机构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4

续贷周转金使用协议

      〕 号

甲方:

乙方(借款人)

丙方(续贷金融机构):

为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根据《上高县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借用上高县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金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借款人民币(大写)给乙方,专项用于归还到期贷款业务,由甲方将款项如期转入乙方还贷账户。

二、借款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止,共天,自出账之日起计息,具体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为准。

三、乙方应于甲方出款之日起15天内,足额归还续贷周转资金,并缴纳资金使用费。如企业逾期偿还,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乙方按期将借款归还至甲方账户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利息。

五、乙方未按期归还借款,由乙方、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六、乙方在甲方的借款凭证上签章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借款,经乙方确认直接汇转至丙方指定的下述还款账户,用于归还乙方到期贷款。续贷周转金到达下述账户后,丙方须立即划扣收款。放款前,乙方需按贷款金额的2%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用于还款后结算利息、罚息等相关费用,多退少补。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七、本协议签订前,丙方应按承诺为乙方办妥新贷款相关审批手续。

八、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锁定乙方账户,确保新贷款首先用于归还甲方的续贷周转资金。

九、乙方同意以企业全部资产作为本次使用续贷周转资金的还款保证,乙方(自然人为借款人,企业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承诺以家庭全部资产为本次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新贷款到达乙方贷款发放账户 后,丙方必须实时将资金足额划汇至甲方下列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十一、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拨付续周转金令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

2、因乙方、丙方原因导致续贷周转金延迟发放或未发放的,由乙方、丙方承担责任。

3、续贷周转金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归还的,甲方依法依规追偿,并按逾期金额向乙方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罚息。

4、丙方对乙方所借取的续贷周转金本息及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直至乙方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十二、甲方、丙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十三、本合同的诉讼管辖权为甲方所在地法院,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十五、本协议从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三份,具同等效力,待该笔续贷周转资金全额回笼、资金占用费结清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签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5

续贷周转金借款人承诺书

上高县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为降低我企业融资成本,帮助按时归还银行到期贷款,现特向贵公司申请续贷周转金 万元。为确保资金安全,我们/我承诺以家庭/个人全部资产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并无条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承诺人(夫妻双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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