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公安局 |
发文层级[1] | 国家 |
政策类别[2] | 民生 |
事项名称 [3] | 收养申报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
政策有效期限[5] | 长期 |
服务对象 [6] | 公民 |
申报有效期限[7] | 长期 |
政策标准[8] | 不收费 |
申请条件[9] | 收养申报户口。 |
申请材料[10] | 1、个人收养:(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确认其亲生父母的,经DNA比对非被拐卖儿童; 2、社会福利机构收养:(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2)查找弃婴和儿童的公告。(3)弃婴或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复印件)。(3)无法确认其亲生父母的,经DNA比对非被拐卖儿童。 |
办理流程[11] |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并报户籍管理大队审核。 3、户籍管理大队审批办结。 |
申报方式[12] | |
承诺办结时限[13] | 35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审批 |
咨询电话[15] | 0795-2527439 |
政策网址/附件[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