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21〕50号)精神,经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县市逐级审核、省级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地切实加强引导,鼓励已获评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积极投身农机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并广泛带动小农户从事农机化生产,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请严格按我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获评的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做好定期监测、动态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