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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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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上高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上高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是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交通事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铁路等行业规划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有关责任。负责全县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不含渔船)、水上安全管理及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含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落实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上高县交通运输局共有预算单位  2   个,包括: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需按单位预算级次分别列出)。

编制人数小计67,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8,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38,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2,行政在职人数9,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3,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

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79,遗属人数5人。

第二部分上高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36】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_2024-04-02

第三部分上高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上高县交通运输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9207.3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48.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4.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06.56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事业收入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5万元;其他收入9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232.33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2885.86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上高县交通运输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20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48.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002.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98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2337.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


利息及费用支出  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

5867.3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农林水支出1129.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1.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86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8.4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93万元;粮油物资储


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

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86.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6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1297.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3.46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对企业补助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其他支出586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236.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上高县交通运输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3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2.02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44.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7.9万元,农林水支出668.1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457.0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4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02.06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增加(减少) 74.9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86.93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50.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2.33  万元, 资本性支出2  万元。项目支出2340.9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增加537.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1.98万元,2023(上年)预算增加(减少)3.74万元,增长(下降)73.29%,主要原因  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4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4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上年)7月31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5,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  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九)上高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情况说明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预算(待分配)

1.项目概述:(1)《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20〕4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5号)和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高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17号)文件。(2)为确保我县2024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有利于申请2024年省级养护工程经费(申请省级养护工程费时,要有县财政日常养护资金到位的银行进帐单)

2.立项依据:《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县村组公路民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上府办发[2015]57号):凡列入农村公路改造计划项目并验收合格,每公里水泥路面补助2万元;《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上府办发[2015]30号):桥梁按中小桥0.03万元/m2,大桥0.06元/m2补助。

3.实施主体:上高县交通运输局养护股

4.实施方案: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县本级公共财政资金按标准80%县道每年每公里8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承担。

5.实施周期:2024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预算里程1686公里,按照每公里配套补助预算金额为646.2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到2024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率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健全。

农村公路日养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政府补贴资金(待分配)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赣老龄委[2011]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每年财政预算编制上县政府常务会前,由卫健委牵头,县交通局配合,提交上一年度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情况报告,视具体情况将相应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立项依据: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9]第451号文。

3.实施主体:上高县交通运输局

4.实施方案:由卫健委牵头,县交通局配合,提交上一年度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情况报告,视具体情况将相应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5.实施周期:2024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在预备费中安排上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5万元,用于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政府补贴资金。

7.绩效目标和指标:2024年用于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政府补贴资金补贴及时到位,预算资金按具体考核情况拨付,资金使用率达90%以上,补贴人次预计大于4600人次,公共汽车老年人专用座设置率达标,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宣传率达80%以上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上高县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0.8万元,比上年增(减)0.2万元,主要原因是:  控制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增(减)3

元,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

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

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

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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