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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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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第一部分 上高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上高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 “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主要组织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工作、雨露计划等各种项目,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上高县乡村振兴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人数12人,包括行政人员2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0。内设5个股室,分别是综合一室、综合二室、业务一室、业务二室、业务三室。

第二部分 上高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2024年上高县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年上高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上高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上高县乡村振兴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46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增加8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79万元;其他收入 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万元;上年结转 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8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上高县乡村振兴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467.0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87.68    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40.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0.7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31.1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9.06   万元,项目支出 326.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增加 46.89  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326.89万。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6.5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6万元;农林水支出43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5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31.1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40.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0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01 万元;农林水支出326.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上高县乡村振兴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6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7.68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40.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0.7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31.1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9.06  万元,项目支出 326.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增加 46.89  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326.89万。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6.5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6万元;农林水支出43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5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31.1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40.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06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01 万元;农林水支出326.8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乡村振兴局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0  万元,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乡村振兴局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元。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79.06万元, 2024年(上年)预算增加1.45万元,增长 0.02   %,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人员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万元,其中: 政 府采购货物预算 1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   0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九)2024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乡村振兴局整体绩效目标467.05万元

(2)立项依据完成本部门正常运转,落实落细防返贫监测帮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提升工作成效、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工作。1.做好防返贫监测工作,实现监测任务约120户左右,风险消除100户左右。2.积极组织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培训,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业务培训10次左右、出差学习10次左右。保障办公正常运行3.实施项目个数20个以上,完成时间为1年,群众满意度99%以上.4.开展三互工作4次,重点排查八类人群和风险系数在0.75以上的农户。定期对县直部门、乡镇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对村级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助力工作的高效开展。持续跟踪问效,对标各级考核、巡视、暗访、审计发现问题,组成“一对一”指导组,科学进行工作铺排,有序开展问题起底明短板,整改提质下真功,巩固强基提质效行动。5.精准施策,实行“一户一策”,有针对性地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产业就业奖补、开发就业岗位等帮扶措施。对社会兜底保障稳政策、加力度,县政府设立45万元光伏帮扶基金,建立帮扶快速应对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做到“遇困即扶、应扶尽扶”

3实施主体:上高县乡村振兴局

4实施方案做好防返贫监测工作,实现监测任务约120户左右,风险消除100户左右。2.积极组织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培训,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业务培训10次左右、出差学习10次左右。保障办公正常运行3.实施项目个数20个以上,完成时间为1年,群众满意度99%以上.4.开展三互工作4次,重点排查八类人群和风险系数在0.75以上的农户。定期对县直部门、乡镇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对村级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助力工作的高效开展。持续跟踪问效,对标各级考核、巡视、暗访、审计发现问题,组成“一对一”指导组,科学进行工作铺排,有序开展问题起底明短板,整改提质下真功,巩固强基提质效行动。5.精准施策,实行“一户一策”,有针对性地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产业就业奖补、开发就业岗位等帮扶措施。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467.05万元

二、2024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上高县乡村振兴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 10.06  万元,比上年减 5.9万元,主要原因是:过好紧日子,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 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生育保险费和大病统筹保险费等。

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除所列项目之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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