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上高县及时谋划、有效应对,将全县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0元。即: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由140元提高到15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由55元提高到65元。这是该县自2007年以来第6次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截至目前,全县18588名城乡低保对象已全部领到提高标准后的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