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敖山镇、野市乡人大,敖阳街道人大工委:
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定于2009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县政府八楼会议室召开。会期暂定一天。
二、出(列)席会议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敖山镇、野市乡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敖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副主任,人大机关干部。
三、会议内容:
1、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讲座;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3、听取和审议县法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4、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5、听取和审议县工商局工作情况汇报;
6、听取和审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情况汇报;
7、其它。
会议相关材料,请有关单位各打印45份于2009年8月15日前交县人大办公室。乡、镇人大列席会议的同志于会议当日8:30前赶到参会。县广播电视局届时派记者进行现场采访。
特此通知
上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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