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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旭辉同志在全县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9-24 14:47: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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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旭  辉

同志们: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大“民生工程”之一,省、市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今年春节后,省、市先后召集各县(市)分管县(市)长、房管局长举办了培训班(动员大会),并且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在省里培训时,省长吴新雄亲自讲课;在市动员会上龚市长作了动员报告。会后,我县迅速作出了响应,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上高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天,在这里召开动员大会,刘县长又亲自参加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好刘县长的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下面,我先简单传达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的主要精神,并就具体操作方面讲几点意见:
一、省、市的主要精神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相关概念
1、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面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的居住权与财产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已纳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计算的家庭成员可依法继承该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权,同时可继承居住权。其他家庭成员是继承人的可以依法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权,但不能继承居住权。
3、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制度。
(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政策扶持
1、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如下优惠政策:①建设用地依法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②建设和销售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依法减免;③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④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⑤由政府直接组织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建造成本高于最高限价的部分由政府承担。
2、解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主要途径:
①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②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5%以上的资金;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度增值收益的50%;
④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销售的三个标准
1、建设标准:要做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环境优美、便利节能;户型设计以80平方米左右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确有需求的安排少量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
2、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标准:最高限价应以当地中低收入家庭通过8至10年的努力,基本具有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能力为标准来计算(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最高限价是780元/m2)。
3、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一般是依据县政府上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乘上小于1的系数来划定标准线。
省、市精神中一些具体操作性的要求,已充实到我县的实施意见中,这里就不作详细说明。
二、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如何操作
5月17日,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积极推进上高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会后,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意见》草拟并上报了《上高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确定建设规划及选址。结合城区商品住房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商品住房年度开发总量,实事求是地制定当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我县经济适用住房2007年建设总量为0.9万平方米。已确定沿江西路原糖酒副食品公司仓储房屋用地为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6794m2,规划设计房屋六栋,临沿江西路1#楼四层,其余五栋为六层,可建住宅约180套,每套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5000平方米。该宗土地地理位置较好,东临上高外国语学校,西临锦江,南靠上高中学,北接五马新村,很适宜居住。
2、精心选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也可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定标准、限价格,进行项目法人招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将采取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方式。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和建设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充足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开发经营利润不得超过开发成本的3%。具体建设单位待公开招标后再确定。
3、准确划定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确定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是经济适应房建设销售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为6750元,是根据2006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8438元,乘以小于1的系数0.8计算来的。
4、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在本县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及其同住的直系亲属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每户限购一套):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县城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必须是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本县中等收入家庭水平,我县为6750元;
(4)未参加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房改房、集资房的。
以上条件1、2、4项比较好认定,但第3项收入标准线比较难确定,有单位的人员还好办,无单位的自由职业人员就难办,只能由其申报,但一定要组织居住地群众评议,制定纠错机制,有举报必查,有错误必纠。
另外,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单身居民只要参加工作(包括自主择业)3年以上,符合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且符合申购条件的,也可以申购。
5、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应为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经过8—10年的努力能够买得起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的标准来计算,从地段、成本、配套、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目前,市政府批准我县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是780元/m2。
6、准确把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程序。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程序包括:
(1)公布。每年年初,县人民政府将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地点、规模、价格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今年我县经济适用住户销售公告内容如下:
①申报范围:敖阳街办所辖范围;
②房源情况: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县城沿江西路,建三栋、110套、0.9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户型分为两室两厅和三室两厅两种,面积约为8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两种,其中两室两厅户型的占20%,三室两厅户型的占80%,房屋层数为六层(不包括柴棚间)。层高约3米,配置有贮藏室。
 ③销售价格:具体销售楼层价分为五档。一档为三、四楼,房价780元/m2;二档为二楼,房价750元/m2;三档为五楼,房价740元/m2;四档为一楼,房价720元/m2;五档为六楼,房价680元/m2;平均价为741元/m2,贮藏室价格为600元/m2。最终售价待工程竣工结算后确定,但不得超过市政府批准的最高限价。
④申请时间:2007年6月25日至7月5日;
⑤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2)申报。申请人持户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证明等材料向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进行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开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初审,社区负责人签字,开具证明。初审后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单位或社区将申报人的有关资料报敖阳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
(3)审核。街道办事处经过2天复核同意后,由街办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证明,公示7天,无异议的,统一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进行4天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15天,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
(4)排序。政府审批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均有资格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所购房号,中签后获购房通知单,购房通知单注明房屋坐落位置、栋号、单元、楼层、房号、面积。摇号期间,电话台现场直播、公正员全程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现场监督,现场公布中签号码,发放购买通知单。
(5)供应。买受人中签后,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到指定地点与政府房管部门、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在选房期限内未办理选房手续的,视为放弃,要到下一年度才能重新申报。
(6)退出。房管、国土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时,必须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住房需退出的,按该住房购买原价折旧后由政府收购,不作其他补偿。
这个程序,我归纳总结一下,就是“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产部门管理,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过程。重点环节是“三级审核、三榜公示”,三级审核指社区、敖阳街办、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审核,三榜公示分别在社区、街办和上高电视台公示。
7、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内容:(一)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性、福利性住房;(二)购买合同必须在买受人栏中,填全家庭成员身份及与户主的关系。只能本人或直系亲属居住;(三)凡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空居6个月以上的,政府收回住房,转让者、受让者损失自负,因为政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目的是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四)居住者必须每年接受房管部门核对身份;(五)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上也必须以附页方式注明以上内容,同时附上家庭成员照片、身份证号码、姓名、简历等,以便核对。
8、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由于时间紧迫,这次动员大会将以会代训,街办、社区要尽快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队伍,会后敖阳街办要成立由一把手领衔的工作组,社区要成立由一把手领衔的工作站,尽快开展工作。街办、社区要将已确立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等相关信息在6月25日前报上高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高县房管局三楼,联系人:江建彬,联系电话:0795—2512391),以便互通情况,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上来,及时解决。敖阳街办6月25日前到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上高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分发给各社区工作站,尽早开展宣传、摸底、填表、评议、初审、公示等实际工作,各社区要在7月30日以前完成辖区内以上工作,各街办要在8月6日前完成复核工作。
三、做好廉租住房的配租与管理工作
1、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县城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优抚对象或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的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廉租住房的申报、审批、排序、退出程序
(1)申报。申请人持低保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户口等材料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进行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开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初审,社区负责人签字,开具证明。初审后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
(2)审核。街道办事处经复核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3)排序。廉租住房配租按受理的时间顺序来确定。经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残疾家庭等可优先予以解决。
(4)退出。擅自出租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已不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廉租住房户,由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终止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和廉租住房配租工作,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坚信有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有街办、社区的辛勤工作,我们一定会圆满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