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对县政府授权监督的企业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依照国家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和分析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所出资企业的产权纠纷,查处损害国家利益行为。
2、代表县政府向部分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并对其进行监管,按照法定程序对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3、积极参与和指导国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额收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拍卖转让收入,按县政府批准数额拨付改革费用。企业改制后剩余的资产全部收归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监管。
(二)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做到人资落实,责任明确,核算清楚,处置规范。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缓解单位之间的苦乐不均,维护国家利益。
(三)负责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凡涉及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出售、拍卖、报损、报废等处置行为,分别按规定程序审批,规范资产的处置行为,收缴资产收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负责资源性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监管。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利资源、森林资源、政策专营、城市资源及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上高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制度的制定。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徐彦如
电话: 0795-25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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