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旅游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旅游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发展我县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及相关的发展政策意见,编制和组织实施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全县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
(三)组织实施我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负责实施我县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并对旅游产品进行对外宣传和促销。
(四)引导和扶助具有地方特色、景区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组织和实施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五)负责审核我县旅行社的设立、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标准以及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并对其实行行业管理。
(六)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我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游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旅游业国家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对旅游行业有关问题的投诉;依照国务院颁发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旅行社日常经营的合法性以及导游人员执行行规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事件,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管理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
(八)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钟文
电话:0795-250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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