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房地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制定房产行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二)负责全县房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
(三)负责管理和规范房产交易市场,办理房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同时负责全县房登记发证、权属管理及房屋纠纷仲裁工作。
(四)负责审批全县城镇干部职工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审批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制定解危解困规划和方案,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工作,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
(五)根据城镇规划,参与旧城区房改造和新区开发;参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和小区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房屋维修、房屋拆迁和危房鉴定等行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房产各类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住宅与房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七)负责城镇住宅物业管理。
(八)负责城镇规划区的白蚁防治(含乡镇人民政府所在集镇)工作,农村白蚁防治工作自愿原则进行防治。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住宅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局长:熊仕贵
电话:0795-251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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