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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平原绿化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11-14 7:50: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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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工作,经平原绿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工业园绿化指挥部、城市绿化指挥部、乡镇平原绿化指挥部三个指挥部和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及督导组名单
(一)工业园绿化指挥部
指挥长:严旭辉 县政府副县长
下设一个督导组。
督导组组长:王书根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刘洪发 县林业局干部
督导范围:工业园区绿化
(二)城市绿化指挥部
指挥长:严旭辉 县政府副县长
下设一个督导组。
督导组组长:晏 波 县林业局工会主席
成   员:潘忠生 县林业局干部
督导范围:县城绿化
(三)乡镇平原绿化指挥部
指挥长:晏晓勤 县政府副调研员
下设村庄绿化督导组和国道绿化督导组。
1、村庄绿化督导组(名单和督导范围详见附表)。
2、国道绿化督导组
田心墨山段督导组
组  长:袁取然 县林业局党委书记
成  员:胡卫星 县林业局干部
督导范围:田心镇、墨山垦殖场所管辖国道范围。
徐家渡段督导组
组  长:万和景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凌晓鹏 县林业局干部
督导范围:徐家渡镇所管辖国道范围。
芦洲锦江段督导组
组  长:游 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王忠根 县林业局干部
督导范围:芦洲乡、锦江镇所管辖国道范围。
塔下段督导组
组  长:鄢水生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忠 县林业局干部
督导范围:塔下乡所管辖国道范围。
敖山段督导组
组  长:王小金 县林业局纪委书记
成  员:黎坚利 县林业局干部
督导范围:敖山镇所管辖国道范围。
泗溪段督导组
组  长:杨运红 县林业局武装部长
成  员:曹冬根 县林业局干部
督导范围:泗溪镇所管辖国道范围。
二、督导组工作纪律
1、督导组工作人员在督导期间工作原则上与原单位脱勾,专门从事平原造林绿化宣传、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2、督导组工作人员在督导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时间。
3、督导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六项禁令"。
4、督导组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三、督导组工作职责
1、督导实行包点和组长负责制,组长为督导第一责任人。
2、督导组要做到上传下达,并协助被督导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好群众大会,每个自然村要张贴三条以上宣传标语和办一期专栏。
3、督导组要协助被督导单位搞好造林规划,要在县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宜栽则栽,不留空地,不留死角。
4、督导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指导开展造林地的招投标工作,确保产权明晰,不栽无主树。
5、督导组要协助被督导单位把好造林整地、打穴以及苗木栽植的质量关。
6、督导组要协助被督导单位和县林业局做好苗木调配工作。
7、督导组要定期向县平原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每个月投稿不能少于2篇。
8、督导组负责被督导单位的落实造林经营主体、整地打穴、栽植和苗木保存率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向县平原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检查验收报告。
       四、督导组工作时间安排
       1、落实经营主体阶段
       各被督导单位在2008年10月25日前,要落实经营主体。督导组10月25日要把被督导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情况,书面报县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如被督导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定10月30日前整改到位。督导组10月30日把整改情况书面报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整改不到位将对被督导单位通报批评(电视台通报,县委办、政府办"两办"督查通报),其结果做为被督导单位最后任务完成情况。
       2、整地阶段
       各被督导单位在2008年11月25日前,要完成整地任务。督导组11月25日要把被督导单位整地情况,书面报县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如被督导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定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督导组11月30日把整改情况书面报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整改不到位将对被督导单位通报批评(电视台通报,县委办、政府办"两办"督查通报),其结果做为被督导单位最后任务完成情况。
       3、打穴阶段
       各被督导单位在2008年12月15日前,要完成打穴任务。督导组12月15日要把被督导单位打穴情况,书面报县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如被督导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定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督导组12月20日把整改情况书面报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整改不到位将对被督导单位通报批评(电视台通报,县委办、政府办"两办"督查通报),其结果做为被督导单位最后任务完成情况。
       4、栽植阶段
       各被督导单位在2009年2月15日前,要完成栽植任务。督导组2月15日要把被督导单位栽植情况,书面报县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如被督导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定2月25日前整改到位。督导组2月25日把整改情况书面报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整改不到位将对被督导单位通报批评(电视台通报,县委办、政府办"两办"督查通报),其结果做为被督导单位最后任务完成情况。
       5、苗木保存阶段
       督导组在2009年9月1-30日对苗木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在9月30日把检查结果书面报县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如苗木保存率达不到85%将对被督导单位通报批评(电视台通报,县委办、政府办"两办"督查通报),其结果做为被督导单位最后任务完成情况。
五、技术要求
1、整地标准:整地采用大穴整地,规格为60cm×60cm×60cm。
2、栽植标准:带蔸苗栽植深度要在50cm以上,截杆苗栽植前先钢钎引洞,钢钎引洞深度不少于80cm。
3、苗木运回后尽量当天栽植,当天栽不完的应放在阴凉无风的地方,截杆苗栽植前根部先在水中浸24小时以上。
4、栽植后如久旱必须灌透水一次,灌水后栽植穴土壤下沉,造成苗木倾斜,应立即扶正踩实。
六、督导组的考核
(一)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中共上高县委、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实施意见》,上高县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原绿化指挥部的通知》。
(二)考核对象
督导组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督导组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的办法,采取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1、总量任务完成考核(20分)
被督导单位完成了任务,督导组得满分;被督导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遵守工作纪律考核(10分)
督导组能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廉洁自律、实事求是、态度坚决的,督导组得满分;凡发现一次脱岗、违反廉政纪律、弄虚作假的扣2分,扣完为止。
3、落实经营主体阶段考核(10分)
通过查合同、招投标公告等方式反映被督导单位按时落实好经营主体的,督导组得满分;凡发现一起没有落实经营主体或没有公开招投标的扣2分,扣完为止。
4、整地打穴阶段考核(20分)
被督导单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地打穴任务的,督导组得满分;凡检查发现被督导单位每少打100个洞扣1分,质量达不到要求每100个洞扣1分,扣完为止。
5、苗木栽植阶段考核(20分)
被督导单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苗木栽植任务的,督导组得满分;凡检查发现被督导单位每少栽100株扣1分,栽植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发现100株扣1分,扣完为止。
6、苗木保存阶段考核(20分)
被督导单位苗木保存率达95%以上,督导组得满分;凡检查发现被督导单位的苗木保存率低于95%,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7、奖惩方法
督导组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1篇平原绿化文章加1分,获得县级以上通报表扬或先进的加1分,督导组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其被督导单位在接受上级检查被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四)考核奖惩措施
1、督导组考核分数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
2、督导组考核为优秀的,原工作单位在年终绩效考核时,应优先评为优秀。
3、督导组考核为不合格的,原工作单位在年终绩效核时应评为不称职,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
附:上高县村庄绿化督导分组情况一览表

 

二OO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