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田心等八个乡镇基本农田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上高县田心等八个乡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高县田心等八个乡镇基本农田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
1、项目范围
上高县田心等八个乡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涉及8个乡镇(八个片区),17个行政村,分别为新界埠乡的光明村、泽山村,芦洲乡的儒里村,翰堂镇的棠陂村、磻村村,田心镇的新生村、更生村、赤卫村、红卫村,镇渡乡的罗家村,徐家渡镇的东边村,泗溪镇的良田村、城头村、漕港村、胡家村,野市乡的野市村、明星村。其中新界埠片(光明村、泽山村)坐标:东经114°59′28″~115°00′50″,北纬28°13′45″~28°14′09″;芦洲片(儒里村)、翰堂片(棠陂村、磻村村)坐标:东经114°49′31″~114°51′03″,北纬28°09′36″~28°12′02″;田心片(新生村、更生村、赤卫村、红卫村)坐标:东经114°33′51″~114°35′47″,北纬28°05′53″~28°08′28″;徐家渡片(东边村)坐标:东经114°38′19″~114°39′28″,北纬28°11′32″~28°13′04″;镇渡片(罗家村)坐标:东经114°33′22″~114°34′13″,北纬28°11′02″~28°11′29″;泗溪片(漕港村、胡家村)坐标:东经115°03′19″~115°05′21″,北纬28°17′22″~28°18′25″;野市片(明星村、野市村)坐标:东经114°55′48″~114°56′03″,北纬28°16′53″~28°18′04″;泗溪片(良田村、城头村)坐标:东经115°08′07″~115°09′36″,北纬28°15′36″~28°17′32″。
2、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项目区总面积1722.86公顷(25842.9亩),项目总建设规模1584.33公顷(23764.95亩),其中田心片(新生村、更生村、赤卫村、红卫村)建设规模239.64公顷(3594.6亩),徐家渡片(东边村)建设规模87.75公顷(1316.25亩),镇渡片(罗家村)建设规模60.25公顷(903.75亩),泗溪片(漕港村、胡家村、良田村、城头村)建设规模419.57公顷(6293.55亩)。野市片(明星村、野市村)建设规模173.88公顷(2608.2亩),芦洲片(儒里村)、翰堂片(棠陂村、磻村村)建设规模250.75公顷(3761.25亩),新界埠片(光明村、泽山村)建设规模352.49公顷(5287.35亩)。
项目总投资:3802.39万元
3、项目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分实施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实施准备阶段:2008年9月30日前
第一年实施镇渡乡罗家片,田心镇新生村、更生村、赤卫村、红卫村,徐家渡镇东边村,野市乡野市村、明星村,泗溪镇良田村、城头村。
土地平整:2008年11月—2008年12月
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它工程:2008年11月—2009年3月
第二年实施泗溪镇漕港村、胡家村,新界埠乡光明村、泽山村,翰堂镇棠陂村(包括磻村村150亩),芦洲乡儒里村。
土地平整:2009年11月-2009年12月
田间道路、其它工程:2009年11月-2010年3月
竣工验收:2010年5月
4、项目目标任务
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66.28公顷,新增耕地率为4.18%。全面完成规划设计所确定的各项工程,通过田块规整、农田水利设施配套、防护林等工程建设,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耕地质量有一定提高,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组织落实实施机构和项目工程施工的组织方式
1、成立项目领导机构
(1)县政府成立上高县田心等八个乡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项目领导机构,由县长刘平任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晏晓勤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熊光明、监察局叶桂才、国土资源局黄流牙、财政局冷润喜、审计局任有根、农业局罗二林、水利局晏晓剑、农业开发办汪泉华、林业局简方正、翰堂镇刘永强、芦洲乡冷淑梅、泗溪镇李国平、新界埠乡黄光华、野市乡彭情友、徐家渡镇李超群、镇渡乡喻华东、田心镇李美后和国土资源局赵彦平、李德禹、章志军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监督、验收等管理工作。
项目涉及乡(镇)相应成立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乡镇项目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落实县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项目涉及村成立土地整理工作组,负责实施中的组织、协调、权属调查、权属调整等落实工作。
(2)成立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根据上府文[2008]52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编制、人员、经费等,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土地开发整理的法人,由国土资源局黄流牙任中心主任,李德禹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其具体管理工作有计划编制、实施方案设计、项目公告、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同时协助省土地整理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3)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管护措施的落实。成立“上高县田心等八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项目部”,由李德禹任项目经理(法人),成员:章志军、刘俊敏、晏祖国、曹发根、彭雪梅、潘细波、陈璐露。招投标后,中标单位在相应的项目片区也要成立项目部,要有专职项目经理、相关技术人员等。
2、项目施工的组织方式
(1)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统一承包施工,不予分割。
(2)项目土地平整、水利设施、电力、桥涵、道路等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由专业队伍承建,采取分标段招标承包方式进行:即将项目按其构成特征、权属的相关性及工程量的大小等划分成可独立发包的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承包。栽植防护林由土地整理中心委托项目所在村进行栽植,并签订委托合同。
(3)各项目片区成立由乡、村两级人员组成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纠纷处理、权属调查与调整以及工程进度控制。
三、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1、公告制度实施方案
(1)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在项目实施前14—28天将土地整理项目名称、总规模与项目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2)项目招投标公告。为了提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项目划分成若干标段,并进行预算分解,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然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分标段向全省公开招投标。竞投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方案,最终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根据以下程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施工图答题—拟施工单位投标—公开投标—标文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项目招投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招投标方式、招投标结果等。
(3)权属管理公告。在实施前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基本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在项目区内乡(镇)、村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
2、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方案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法人单位,对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和全程管理。
(1)实施准备阶段: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有关制度,组织施工。
(2)项目建设阶段:履行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抽查工程质量,协调其他问题,抓好组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对组织完成工程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出验收申请。
3、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建有关组织,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合同,明确三方的权责利。
合同管理由专人负责,设立项目合同管理专用章。其他招投标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法人盖章签字方为有效。合同纠纷按《合同法》规定程序处理。
4、招投标制度实施方案
(1)招标的组织实施: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会同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提出具体的招投标方案,交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招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电子屏幕、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竞投,凡江西省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都可自愿参加投标。
(3)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然后通过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招投标活动。
(4)相关内容及具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江西省水利水电、建房、公路、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三级以上项目经理,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和施工经验。
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明确专人负责,开标时按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后当众开启并宣读有关内容。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从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专家库市级分库中按规定抽取的4人组成。
本工程采用固定报价,由招标人设置各个标段的最高限价A,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小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得出算术平均值B(当每个标段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六家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得出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C=(A+B)÷2×K(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且为0.96、0.97、0.98、0.985四个数之一,开标前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以评标基准价来确定中标排序人,投标人报价正负最接近评标基准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此类推,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文件移交评委评审,如投标文件被否决时,按排序补充直至达到三家为止。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确定中标人。
为确保项目工程的进度、质量、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缴交中标价1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贯穿整个工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前。
中标人不得自行分包和擅自转包,否则视为违约。
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5、工程监理制度实施方案
按工程建设的需要以招投标的形式择优选择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进行监理和对施工合同进行履约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承担任务后,在现场建立监理旁站,按国家规定的主要监理依据实施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期间要做好监理日记和工程监理月报,工程结束后,监理单位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和工作起止时间,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监理和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监理过程中的照片或录像等。
为确保项目监理工作到位,进一步加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对项目监管力度:1、管理机构必须派足项目区的现场专职监理人员,每标段至少一名专职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同时真实及时提供各种监理记录;2、监理机构应当向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缴交履约保证金,确保监理合同的履行。
6、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本土地整理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检查督办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要求:
(1)建立工程进度控制制度。每个项目片区必须每周向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汇报一次工程进度情况;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每个周都要到项目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建立廉政制度,严格工程款项拨付程序和手续;
(3)建立考勤制度,严格工作纪律。片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实行在岗考勤并记录在册。
四、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200、TD/T1012—2000、TD/T1013—2000)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书所确定的建设标准执行,建设项目必须按审批的规划设计书落实实施,单项工程必须按照交通、水利、环保、电力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组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实施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质量监督控制方案
工程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实行全过程施工质量监督。质量监督分专业监督和工期监督。施工前进行基础条件检验,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监督验收,重要工程部位和专业工程要做实验或技术负荷,工程完工后进行全面验收。
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按国家规定进行砼强度试验、钢筋强度试验,对进入工地的材料必须具备出厂的合格资料,进行抽样试验,做到不合格产品材料不进场。
施工单位配足配全农田水利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施工组织纪律制度,按合同要求负责施工放样放线。
施工队伍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完善质量检查制度。监理人员可对任何工艺、材料设备进行无条件的检查和监督。
五、进度计划
1、工程进度计划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当地的气候、资金情况,先着手投资少,见效快的工程,并尽量避开雨委,充分利用闲期,减少农作物的损害。
(1)测绘项目区地形图:2008年1月1日-2008年4月15日;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4月15日-5月30日;
(3)编制初步规划设计报告和预算书:2008年6月1日-8月15日;
(4)编制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预算:2008年7月15日-9月10日;
(5)核实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并制定调整方案:2008年9月15日-2008年9月30日;
(6)项目工程招投标:2008年10月1日-2008年10月20日;
(7)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10月20日前;
(8)项目开工施工放样:2008年10月21日-2008年11月10日;
(9)填土造田、土地平整:2008年10月—2008年12月或2009年10月-2009年12月,完成格田、梯田的土方量,平整度达到耕作要求。
(10)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2008年10月—2009年3月或2009年10月-2010年3月,修筑各类道路及桥涵、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建生态防护林、配套电力工程、蓄水与提灌站工程。
(11)竣工验收:2010年5月
2、资金使用计划
(1)该项目国家总投资3802.39万元,其中:
工程施工费:3207.73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84.36%
设备购置费:132.03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3.47%
前期工作费:173.22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4.56%
竣工验收费:96.23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2.54%
业主管理费:70.50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1.85%
不可预见费:74.56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1.96%
工程监理费:48.12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1.26%
六、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按照项目预算,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等各项费用列支比例必须在预算规定的比例内据实列支。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确保项目预算和资金收支计划的顺利执行。加强会计工作,及时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各方面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资金风险防范。
项目资金设立专门帐户,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设银行专户储存,根据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使用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当项目批复后和实施中,如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部厅报告。项目结余资金退回财政专户。
2、资金管理机构
成立项目资金管理小组。由县政府副调研员晏晓勤任组长,县监察局叶桂才、县国土局黄流牙、县财政局冷润喜、县审计局任有根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监察局、国土局、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管理小组下设财务组、资金审计组。
3、资金管理方式
(1)资金支付:在国家资金未到前,由施工单位全额垫资,如资金到位后,根据施工合同及项目进度分批提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的工程计量及质量情况签署意见,经项目实施单位报县国土局审核支付。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和完整。
(2)财务监督检查:由审计部门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监督检查。
(3)竣工结算和决算: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结算和决算,再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4)工程经费的稽核: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
七、权属管理
1、权属调整工作方案
权属调整主要任务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的工作程序,界定各项土地权利,合理分配土地权益,妥善处理好土地权属争议,准确反映土地整理项目区的位置、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确保地类认定的真实性。
(1)土地权属现状
项目区土地权属类型及分布:权属类型单一,均为各村集体所有,村与村之间的权属界限也很清楚,若维持现状则无纠纷和争议。
(2)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原则和依据
土地整理以后,改变了原有的地貌和农田四至范围,必须进行权属调查,从而保证标准田块的完整性,防止人为的割裂。为此,必须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是有利于土地集中连片和机械化、规模化耕作。
二是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受影响。
三是尽可能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还应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
四是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35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土地权属调整主要措施
①成立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协调机构。
成立县土地整理权属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晏晓勤任组长,国土资源局欧阳林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局杨刚、项目所涉及乡(镇)有关人员为成员,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区内土地权属调查、调整的协调指导。
②土地整理前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
查清项目区内宗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土地权利人的类型、数量,原有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并登记造册、开会、形成协议。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完成后,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制定的依据。
③制定并公告权属调整方案
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根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编制和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其基本方法是坚持集体土地总面积不变,按照沿袭传统、集中连片的原则,根据项目区各单位的原有土地比例,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元,沿其田间道路、生产道、林道、沟渠等线状地物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定界址拐点和界址线,确认四至并埋设界桩。公告后的土地权属调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权属调整后的管理
权属调整工作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权属变更登记与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涉及所有权调整的村与村签订权属调整协议,统一格式,一式多份。涉及农民承包地调整的,村与农民签订协议,重新登记造册。
八、土地整理项目信息文档管理方案
由专人采集土地整理项目区内外信息及每个工作环节的信息,分类整理及时、真实地传递到项目管理实施者手中,为管理者决策服务。
文档资料设立专人管理的制度,从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土地权属调整等所有的文件资料、合同、附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日记,监理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原材料试测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月报、进度报告、技术鉴定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审计报告、图片、录像等均由专人建档,分门别类归档保管。
九、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的全面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组(包括土地、农业、水利、林业、道路、财务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计划批复和技术文本资料,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农、林、畜牧、水、环保、交通、城镇(村镇)建设等相关行业标准,确定检查验收内容和要求、程序和步骤。
1、土地整理项目检查验收方式: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算与实地勘查相结合、座谈、审阅文件、走访农户等方式。
2、项目检查验收内容及要求如下:土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工程建设完成情况,组织机构运行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资金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情况,问题和建议。要求项目全面完工,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3、检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竣工自查—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县级预验—市级初验—报省级终验—报部最终验收;
4、验收步骤。
(1)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2)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各方意见;
(3)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4)反馈项目验收情况;
(5)编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十、土地整理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为了能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转,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后期管护,双方签订项目管护合同。项目后期管护者(村委会)应认真负责,自筹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管护要求对项目进行管护。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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