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上府办发[2010]32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工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推进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江西省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和《上高县统计工作规范》(上府办发[2009]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范围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主要内容
1、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
2.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
3、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
4、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5、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6、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7、其它列入《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工业统计内容。
二、进一步强化工业统计工作规范
(一)规模以上企业应当配备统计人员。
(二)企业统计员应当持有《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三)企业统计员必须按县统计部门的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
(四)企业统计员上报统计报表,必须经统计员、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不得以乡镇工业办公室印章代盖企业印章,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证号。
(五)企业统计员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六)国家指定的网上直报企业,应当配备统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设备。
(七)企业必须按统计部门的要求,派统计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
(八)所有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需上报的统计资料,按所属地域,按时由所属地域统计机构收集审核报送县统计局。
(九)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于每月26日前,按规定的渠道,报送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每月工业经济指标报表于下月8日前报送,固定节假日不顺延;其他报表和统计年报报表时间由县统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进一步夯实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县统计部门要根据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业统计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工业统计制度,统一印发规范表格,定期开展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县统计、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年要开展两次企业基本单位核查工作,及时更新工业企业名录库,准确掌握企业发展变化情况。
(三)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业统计工作制度,落实专门工业统计人员、办公地点和配套设施,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工业统计培训;督促被调查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归档整理统计原始记录和原始数据;定期归纳分析并认真填写有关工业统计报表。
四、进一步强化工业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统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研究,加强对工业统计的监督、指导和审查。要安排精干人员负责工业统计工作,对重大统计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工业统计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科学性、时效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好工业统计工作。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报表制度,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主动接受统计部门的查询和执法检查,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统计信息资料。
(三)加强统计报表审核和监督。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指标是否齐全,同期数是否一致,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是否填写,企业是否盖章。同时要对企业数据进行理性分析,对异常数据要进行书面说明。县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不能如实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没有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和职责的企业,严格按照《统计法》予以处罚。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贯彻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情况的统计监审和执法检查,对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等严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全县工业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统计 工业 意见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9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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