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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09-12-21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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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文件

 

 

上府发[2009]27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精简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部署,加快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赣府发[2009]10号和宜府

发[2009]26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对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未列入县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对县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对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因该类事项设定相关法律依据仍然有效,如实际确有申请需恢复实施审批的,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程序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

组的批准方可恢复办理。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改为备案的要加强事后监管力度,改为公共服务的要真正做到变审批为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

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要全面公开办理程序和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

       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省级、市级下放、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业务业务学习,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真正落实到位。县政府各部

门对本通知发布后因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或修订、废止,出现增加、调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备。

       三、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是我县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县政府向全县人民和投资客商作出的郑重承诺。各部门要

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审批事项  精简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县委各部门、群团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