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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08-10-3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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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府发[2008]30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
导向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
导向机制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推动人文计生、和谐计生建设,努力营造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关爱女孩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宜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宜发[2007]25号)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7]3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当前,我县正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转变。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惠及对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农村二女户)和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城乡家庭。
(一)保障养老工程
1、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经本人申请,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为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0—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户第二个小孩,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为计划生育子女提供成长保障。
3、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应开办女职工生育保险。
(二)救济救助工程
4、全面实施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60元和1200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同时,当年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救助金,所需经费县、乡两级政府各负担50%。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计生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无生育能力的,优先安排其入住敬老院。
5、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治疗,治疗费按节育手术费支付办法处理。县政府将其列入大病救助对象,在县人口基金中拨给不少于2000元的救助,属计划生育家庭的,救助金提高到3000元,符合条件的,其家庭优先享受低保待遇。
6、对实行计划生育并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家庭。乡、村两级组织应给予不少于200元的绝育手术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无条件享受农村低保,保金应高于其它一般人标准。
(三)奖励扶助工程
7、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给不少于8元/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妇双方有单位的奖励费由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单位一方无单位,由有单位方全部负担;农村居民的奖励费由乡镇(街道)在子女满14周岁时一次性付给。
8、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
9、农村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结婚落户的,乡级政府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奖励。
10、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四)成才就业工程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子女享受中考总分加10分的奖励。
12、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贫困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免费发放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3、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生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向教育部门提供属特殊困难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下列政策:对公办学校普通高中阶段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14、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时,优先安排培训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
15、在创办微利项目时,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同等待遇,经本人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担保中心应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业务,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
16、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在认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置的职工人数时,对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职工一同计算安置职工人数比例,给予企业财政贴息优惠。
17、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在职业介绍时,将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同等待遇,免收中介费。
(五)优先优惠工程
18、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凭《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证》,享受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三免四减半”优惠:门诊时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时“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等各减50%。减免费用由县以上公立定点医院承担。
19、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在分配承包土地、审批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等方面应予以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分配集体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计算。
20、农村计划生育户新建沼气池优先列入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可以提高30%的沼气建设补助标准。各种农村产业项目和新农村建设中到户、到人资金补贴,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优先安排并提高30%的补贴标准。
21、对生活遇到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扶贫办等单位应优先列为结对帮扶和项目扶贫的对象。
(六)关爱女孩工程
领取了《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农村二女户和独女户,还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22、建立农村计生纯女户养老保险(奖励)制度。农村二女户家庭父母中有一人施行了绝育手术,当年可以领取二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金1600元,县、乡两级政府各负担一半,也可以为二女结扎户办理每户不少于3000元养老保险。
23、实施农村计生纯女户“绿色养老工程”。农村计生纯女户夫妇年满45周岁时,经本人申请,免费为每户落实100-200株杨树,并发给《林权证》,不宜栽种杨树的地方,可以栽种其它树木。具体实施办法按《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05]3号执行)。
24、建立“助学”“助才”制度。凡就读高中、初中、小学的农村一女、二女困难户,应安排县、乡、村有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使其不失学。农村一女、二女户家庭考取二本、一本或全国名牌大学(教育部门确认的全国高校排名前“十位”)的(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5000元的奖励。妇联等有关部门实施的“春蕾计划”优先帮扶农村一女、二女户女孩就学成才。
25、对农村一女、二女户农业部门优先安排规模养殖项目、能繁母猪保险和购买农机具补贴,优先免费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优先农业技术推广结对帮扶。
26、建立农村计生纯女户医疗扶助制度,农村计生纯女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时,其家庭成员个人自筹部份由政府全额资助。
27、实施小额贷款农村妇女“三带”致富工程。以妇联为主体,联合农村信用社和人口计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农村广大妇女为服务对象,以小额信贷为主要支持手段,在农村妇女中广泛开展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三带”致富工程。对农村计生纯女户和少数贫困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贴息帮扶,培植发展一大批创业带头人、女经纪人、女状元和女致富能手,积极参与与全市组织的每年评选“十大农村致富女状元”,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28、实施城市妇女“三帮工程”。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联合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镇妇女,大力开展以技能培训、项目贷款、介绍就业为主要内容的“三帮工程”帮助广大妇女自立自强。
三、强化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举措
1、加大优惠优待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的知晓率,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2、规范相关优惠优待证的发放。规范计划生育相关优惠优待证件的发放,是落实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的基础性工程,务必抓紧抓实。各地要及时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证》,切实提高领证率。
3、巩固发展县人口基金和关爱女孩基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基金筹资来源,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标准增加人口基金规模,确保人口基金不断发展壮大,并在人口基金单列设立关爱女孩基金,以确保对女孩户的关爱政策和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
4、明确公开落实部门职责。凡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涉及到的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和服务窗口,把群众享受的优惠项目、标准及结算方法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情况和计划生育优先优待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判断乡镇、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是否真正重视计划生育国策的重要依据,在每年的计划生育考核中,设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单项奖,同时列为计划生育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