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上高 >>> 优惠政策 >>> 地方 >>> 阅读正文
2008上高工业园优惠办法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9-21 16:06:00 点击人次:查看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高县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总部门:
《上高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高县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更好地利用国内外资金、技术,加快工业园建设,推进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业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面履行第一、二期入园项目已签合同(截止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下,对入园项目实行以下优惠办法:
一、入园条件
第一条 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万元、在园区连续经营十年以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服从工业园总体规划的企业均可在园区落户。
第二条 凡属鞋革类、机电类、食品类项目和高科技术项目优先入园,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即可。
二、土地政策
第三条 园区工业基础用地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政策招标、挂牌、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取得。
第四条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期为50年,其土地及该地上建设的厂房、附属设施,可依法转让、出租、继承和抵押。
第五条 鼓励客商在工业园内使用生产用地时,按有关政策要求办理集体土地占用手续。
三、厂房建设规费优惠
第六条 鼓励客商企业在按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情况下,自建生产厂房、生活服务设施,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
第七条 客商企业在建设厂房、生活服务设施时,可自主选择符合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可自主选择设计方案,可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可进行出租的自行确定厂房租赁费标准。
四、财政扶持
第八条 客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率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受益财政在下一年度初列支全额扶持,后五年由受益财政在下一年度初列支扶持50%。
第九条 客商投资企业从投产起依率计征的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部分)由受益财政在下一年度初予以扶持,扶持幅度20%的扶持四年、幅度15%的扶持六年、幅度12%的扶持十年。其中产品出口、高新技术、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奖励年数可比上述年限增加二年。鼓励客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对开发软件产品、发展集成电路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开发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发展集成电路实际税负过6%的部分由受益财政在下一年度初予以奖励。
第十条 对财政扶持期满,单位面积(1亩)纳税达到3万元以上的客商投资企业,其依率计征的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部分)从扶持期满年度起,由受益地财政对超3万元部分继续进行扶持:扶持幅度20%的扶持 四年,幅度15%的扶持六年,幅度12%的扶持十年;依率计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多留成部分从财政扶持期满年度起,由受益地财政按20%的比例继续扶持十年。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之日起,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按国家规定免征所得税。
第十三条 企业的房产税、车船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扶持十年。
五、待遇优惠
第十四条 凡到工业园落户自主创业的业主博士生(第一学历),可享受工业园提供的别墅一栋(200平方米左右)和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六、配套服务
第十五条 在客商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为客商办理开业申报、验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图章雕刻及证照年检工作。
1、协助客商企业办理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房屋建筑报批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
2、协助客商企业搞好进厂的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安装。
3、协助客商企业办理大宗产品供货所需人各种许可证件及报批手续。
4、协助客商企业搞好员工培训和招聘所需的各类员工。
5、协助客商做好就医、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的公族,确保客商及其管理人员、外籍员工与本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6、客商以文字形式向部门要求办理工作,连续两次要求办理后,部门应上门解释或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六条 县公安机关协助客商企业搞好安全保卫公族,并定期对企业内保人员进行免费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业园区企业生产资料被盗,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在一个月内破案。否则,应向企业说明情况,并加大力度,限期侦破。
第十七条 县政府为客商企业颁发“一牌二卡”,即重点服务企业牌、绿卡、收费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持有“一牌二卡”的客商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进入企业检查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告知工业园区管委会。
第十八条 与入园企业业务相关的县各职能部门,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统一安排下,按大多数企业的需要,每年免费为入园企业开展一次政策、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九条 公交主管部门督促公交车入园接送园区内企业上下班,确保不因此影响园区内企业的生产。
第二十条 城管部门每周确保二次对入园企业的垃圾进行清运。
第二十一条 凡入园企业,一旦正式合同生效后,引资中介单位即时派驻由本单位科级干部牵头的专项服务小组,全程跟踪、全方位无偿服务企业。
第二十二条 入园企业在本县电视台做招工广告可免费办理;业务广告则按标准减半收取费用。
七、其他
第二十三条 凡客商在县工业园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高附加值创汇项目、特大型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别优惠。
第二十四条 本县范围内的公民符合入园条件到园区投资办厂者,可享受本优惠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的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