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医疗卫生 >>> 计划生育 >>> 阅读正文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信息来源:计生委 更新时间:08-10-27 点击人次:查看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办理机构:乡镇街道计生办
  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5点
  跨越县(市、区)外出或外来经商、务工和以生育为目的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
  外出育龄人员凭村(居)出具的计生证明、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流管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育龄人员在到达现居住地10日内,应主动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流管办)或村(居)暂住人口登记站进行证件交验。
  未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主动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流管办)或村(居)暂住人口登记站办理有关证件并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