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所须材料
1、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3、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凭合法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到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加具意见;
2、携带好有关材料到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四、办证时间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符合发证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应当立即办理,尽快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最晚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没有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或没有按缴纳计划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4、已生育子女的申请人没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六、办证地点
由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室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图
1、本人申请领取、填写表格
2 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申请表,并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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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主管单位核实,如情况属实,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说明本人的婚育、节育情况,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如属政策外生育的,应注明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同时与单位(或村、居委会)签定不违犯计划生育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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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到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审核登记,存档,如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则给予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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