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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政策
信息来源:人保局 更新时间:08-10-13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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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政策
      上高县内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及在本市工业园区就业的外来农村劳动力等就业群体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按以下文件执行。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18号)
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5号)
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
5、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赣发[2005]8号)
6、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
7、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发[2006]1号)
8、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宜府发〔2007〕32号)
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内容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