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
上高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股
负责人 陈辉林 晏秋萍 联系电话2528067
一、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和间接调控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促进市场均衡工资率的形成;有利于指导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形成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各类职业(工种)工资水平进行广泛调查,经过汇总、分析和修正,公布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以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企业可以根据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内部各工种的工资标准,调整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克服内部工资分配上平均主义和盲目攀比行为,为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重要依据。
现阶段,我市在全市企业中选择主要行业和主要岗位职位,对实际工资水平进行调查统计,采用高、中、低三个价位定期发布,一般每年的5月发布一次,为企业合理确定岗位职位工资提供参考依据。2007年5月共发布220个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其工资指导价位见附表《宜春市2007年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
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一至两年调整一次,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我市现阶段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省政府于2006年12月公布的,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为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450元/月,5.1元/小时;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为四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550元/月,5.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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