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宜市教计字[2007]3号)
1、中小学课本(教材)、作业本费用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
类别
|
年 级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
小学
|
一年级
|
64
|
53
|
22
|
20
|
|
二年级
|
58
|
49
|
22
|
20
|
|
三年级
|
106
|
106
|
27
|
25
|
|
四年级
|
100
|
100
|
27
|
25
|
|
五年级
|
105
|
105
|
27
|
25
|
|
六年级
|
108
|
108
|
27
|
25
|
|
初中
|
一年级
|
156
|
156
|
35
|
33
|
|
二年级
|
165
|
165
|
35
|
33
|
|
三年级
|
127
|
127
|
35
|
33
|
课本(教材)费据实收取,但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 学校开设了地方课程和配套使用了图册教材的,学校可收取其它教材费,其收费标准为:地方教材费:城市小学10元/生/学年,农村小学8元/生/学年;城市初中20元/生/学年,农村初中16元/生/学年。图册教材费:初中一年级50元/生/学年,初中二年级45元/生/学年,初中三年级26元/生/学年。 凡没有开设地方课程和没有条件配套使用图册教材的学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具备了与教科书配套使用音像教材的学校,可收取此项费用,具体最高限额收费标准为:小学一年级22元/生/学年,二年级11元/生/学年,三至六年级33元/生/学年;初中33元/生/学年。没有条件配套使用音像教材的学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2、住宿费收取标准:全市省定15个贫困乡镇学校60元/生/学年;其它农村学校80元/生/学年;城市公寓宿舍:小学、初中均为280元/生/学年;城市普通宿舍:小学、初中均为140元/生/学年。
3、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指用现金购买饭菜票,不得再收取搭膳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4、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跨区域或学区招收的学生免收借读费。
5、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批准的实验性学校,2006年及以前年度招收的学生其收费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从2007年秋季起停止招收实验班学生。今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安排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标准(宜市教字[2004]173号)
1、学费:
(1)一般普通高中:校址在农村120元/生.学期、县城180元/生.学期、设区市所在地270元/生.学期。
(2)重点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含省重点建设中学)400元/生.学期;市重点高中380元/生.学期。特色高中学费比照省重点高中的标准收取。
(3)职业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班):设区市所在地职高530元/生.学年,其他职高320元/生.学年。
(4)职业中专: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含省教育厅批准的职业中专班)850元/生.学年。
2、择校费:(宜市教字[2004]141号)
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支援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
我市择校费分五类:
第一类:宜春中学、高安中学(属省二类)择校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8000元。
第二类:宜春一中(属省三类)择校费标准按宜春中学、高安中学标准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三类:县(市)所在地及乡镇所在地的省重点高中(属省四类)择校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4000元。
第四类:省重点建设高中(属省五类)比照同级(市二类、市三类)省重点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90%执行。
第五类:市重点及一般普通高中(属省六类)择校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2300元。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3、代收费:
(1)课本费:根据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用书目录,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课本标价收取。
(2)作业本费:最高限额20元/生.学期。
(3)电教费、电教教材费:根据学校电教装备情况和层次的不同,按学校电教装备类别提出不同的标准收取:
①普通高中一类55元、二类45元、三类26元,省、部级示范学校加收14元,市级示范学校加收11元。
②职业中学(中专)按普通高中同类别学校标准收取。
4、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
(1)计算机装备费(上机费)实行分类收取,每生每学期:一类50元、二类40元、三类30元。
(2)配备了教学仪器和实验设施的学校,可收取每生每学期15元的实验费。
(3)住宿费收费标准。
①普通宿舍:最高限额80元/生.学期。
②公寓式宿舍(实行专人管理并提供优质服务的套式或间式学生公寓)按生均面积、设施等条件实行按分类收费(宜市教字[2001]129号文)。一类学生公寓[地面铺设地砖,每套(间)内有卫生间、盥洗设备,生均使用面积(含卫生间与盥洗间,下同)在4m2以上,配有网罩电扇、壁柜、课桌凳等必备的生活设施]收取160—180元/生.学期;二类学生公寓[地面铺设地砖每套(间)内有卫生间、盥洗设备,生均使用面积在3.5m2以上,配有网罩电扇、壁柜、课桌凳等必备的生活设施]收取120—140元/生.学期;三类学生公寓[每层设有卫生间、盥洗设备,生均使用面积在3m2以上,且每间居住学生10人左右,配有网罩电扇、壁柜、课桌凳等必备的生活设施]收取80—100元/生.学期。
(4)搭膳费:凡搭膳的高中生最高10元/生.学期。
(5)证照工本费:学生证每本1元、校徽每枚1元、会考证每本2元、毕业证每本4元。
(6)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择校费收取标准严格按宜市教字[2004]141号文件执行
(7)水电费:各县(市、区)应从严核定向学生(不含住宿生)收取的水电费。市直宜春中学17元/生.学期。 |